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0-019号《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文: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现更正为:
2、原文: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③2009年5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万授字第003号”《授信协议》,该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从2009年5月6日至2010年5月5日止。该综合授信合同的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包括2008年6月17日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万授字第010号”《授信合同》项下的已经发生但未结清的额度。另外,该协议约定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使用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母公司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为零。
现更正为:
③2009年5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万授字第003号”《授信协议》,该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从2009年5月6日至2010年5月5日止。该综合授信合同的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包括2008年6月17日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万授字第010号”《授信合同》项下的已经发生但未结清的额度。另外,该协议约定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使用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公司的借款余额为零。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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