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1日对部分企业、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金结汇以及个人结售汇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但仍有少部分企业、个人采取虚假交易或欺骗手段,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预收货款,进行外商投资资本金虚假结汇,实现个人分拆结售汇,违反外汇管理及相关管理法规导入“热钱”。现将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山东省青岛市中佳食品有限公司在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未依法区分进料加工、转口贸易和一般贸易行为性质,将各类贸易行为混淆申报,总计错误申报数据13笔,金额1386万美元,违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月至9月,辽宁省营口市阿达尼实业有限公司收取预收货款1106万美元,至今仍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经核实属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1.55亿港币,申报用途为支付土地使用款,实际上结汇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被用于提供境内借款,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某境外公司向辽宁省营口市尤尼特拉服装有限公司95名员工个人储蓄账户分别汇入资金,总计164笔,金额589万美元,员工个人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返给该公司。该行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境内个人马某以其公司员工、亲戚等146人名义从境外收取829万美元,并办理了结汇,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马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4月和6月,辽宁省大连市元天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合同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1.02亿元人民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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