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称,要根治房地产中介乱象,必须从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完善相关法规及加强执行力度上着手。杨一早报资料
除过快上涨的房价正受到遏制外,协助开发商捂盘,炒房,多拿佣金,参与群租,挑动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也已成为楼市调控中的“严打对象”。
与住建部即将公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唿应”的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将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其中主要针对“是否存在采取雇人排队、炒卖房号、发布不实信息制造销售旺盛虚假氛围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内部认购、加价倒卖等行为”,“是否存在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等。
对于房地产经纪的规范,有业内人士分析,近日对于中介市场的规范正在逐步完善,比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原本是地域性的,但今后将成为全国性考试。作为占到楼市交易一半以上的二手市场,的确还存在诸多待管理之处,即将公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仅仅是一个开始。
据10月30日于北京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已达100万人。但沈建忠称,其中真正具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
房产经纪须尽告知义务
沈建忠认为,中国的一些房地产经纪人在房产交易中敢用违法违规手段去牟利,主要原因是“缺少一种制度性的约束”;而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房地产经纪行业,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
对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
所售房屋是“凶宅”但不告诉购房者,有些中介故意隐瞒……对于这些行为,沈建忠说,“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将有所规范。
据透露,“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可能作出以下规范:从房地产经纪公司角度,将强化对其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人必须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而不是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公司;在房地产政策尤其是涉及具体交易的规章制度发生最新变化时,房产中介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不能刻意隐瞒,比如,当地房地产政策、限购令等,以防因此导致的纠纷。同时,房产经纪经营场所须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佣金也要明码标价;规范房产经纪租房后群租给多人的行为等。
现状:资质证书形同虚设
从1994年起,上海就已经有《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之后也出台过一系列的修改条例。但是,现行的房地产经纪市场,并没有因此受到“约束”,某位中介机构的高层表示,最好的约束办法首先是责任个体的明确,这完全可以通过资质备案来实现,但可见的现状是,在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开考至今,拥有该证书的不到从业总数百分之一,其中还有大部分有资质的人士,通过出借证书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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