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纳税是交易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低、瞒报交易价格的法律后果。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有部分买卖双方故意报低、瞒报交易价格逃避税收,这种行为不但使买家在下次转让该房产时无法按房屋真实购进价进行抵扣,增加税负,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买卖双方故意低报、瞒报交易价格的合约行为,税务机关不予认定。因违法(虚假)签约行为导致少缴、未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偷税行为论处。
二、购买房产时,买方应积极向卖方索取购房发票。
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应向卖方索取购房发票。购房发票不仅是支付购房款的凭据,而且在下次转让房产时可作为抵扣税的凭据。卖方取得购房款时,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买方,若卖方没有开具发票资格的,卖方应向地税部门或代征单位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买方。
三、二手房交易时,买方承担买卖双方税费的后果。
根据税法规定,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各自承担应缴的税费,如果买方包税费,容易造成税费加重和产生交易纠纷。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是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买方一般不掌握卖方出售房屋的应纳税费情况,往往造成所缴税费超出买方预算;如卖方不配合提供相关抵扣税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买方不是纳税主体,将导致投诉无门。
四、请买卖双方妥善保管好完税凭证、发票等资料。
购房发票、各种完税凭证是房屋出售确认购房时间和可抵扣额的重要凭证,且一旦遗失将不能补开。请保管好各种票据资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五、个人赠与房地产什么情况需缴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需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5%;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六、二手房转让除要缴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费用外,还需缴交其他税费吗?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二手房转让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时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具体内容可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http://www.gzds.gov.cn/)在线咨询栏目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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