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回曲美减肥胶囊的太极集团近日表示,将不再生产这一药品,但对此前长期服用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因为产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注册,生产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潇湘晨报》11月1日)
太极集团该不该赔偿曲美的消费者,显然不是可由厂家自己说了算的事情。如果有消费者能够确切证明因服用该药而使健康受到了明显损害,则厂家是否应该赔偿至少应由法院裁定。总的来看,太极集团的这一表态,并不如其日前将产品主动下架的做法来得明智。
无论赔偿与否,先声言“无赔偿计划”,即便从商业理性的角度可以理解,但这样的声言一是对消费者缺乏责任感,二也有对法律尊重不够的感觉。是什么因素使得其表现如此不一致?
在此问题上厂家敢于如此表态,有关部门的态度含煳、处置措施不够明确应是主要因素。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中,不过是这样的内容:“(西布曲明)停药后体重减轻持续效果较差,且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无论是治疗肥胖还是希望通过减少体重达到塑形的人群,应通过长期坚持科学的生活方式来保持体重,减少反弹,并建议目前正在使用西布曲明的患者及时咨询医生,与医生商讨可替代的药物。”
看完这样的内容,感觉不像是下发给生产企业的《通知》,而更像是对消费者的“健康指导”。然而,十几种减肥药,或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消费者的“严重心血管风险”,这样“指导”一番就够了吗?
问题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大事化小,将风险轻飘飘地“一说而过”,作为国家监管部门显然绝对不应该这样。即便说,当初批准生产西布曲明药品并无过错,企业生产销售这样的药品符合所有规定,换言之,西布曲明药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只是当时科技不彰的结果,但并不代表生产企业对此可以完全不负责任,更不代表监管部门可以替企业推卸责任。
在西布曲明药品问题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理应以大局为重,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人体后遗症和“社会后遗症”,处置方案中应该充分考虑“预后”,不能试图以一份温和的《通知》便息事宁人。依笔者看,在下架西布曲明药品的问题上,被太极集团甩在后面的药监部门已经失分很多;而就善后问题,仍在继续失分。(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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