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忙着产品的下架召回,另一方面又以“国家标准”为挡箭牌,应对消费者的索赔,太极集团果然很会“打太极”。减肥药差点成了减寿药,消费者却找不到索赔的路径,这种大规模的侵权事件,似乎又要重复司空见惯的结局 因为受害者太多,干脆一个都不赔。
太极集团认为,“西布曲明胶囊是2000年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注册、生产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这样的说法显然有些强词夺理,即便是政府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只要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生产企业也应当承担责任。事实上,早在2005年,欧盟就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列入“警告类药物”,而在曲美下架产品的包装盒上写的是“安全性好,可长期服用”。我们不能不承认,人类的认识是渐进的,科学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揭示真相,即便是一向监管严格的美国也是到了今年10月8日才责令该类产品撤出美国市场。但这并不应该让太极集团感到理直气壮,因为他们既然在侵权事件中得到了利润,就该把赚到手的钱拿出来,尽可能地补偿消费者,一个对社会有责任心的企业应该具备这样的道德。
太极集团拒不赔偿,或许是担心赔不起。目前下架退货这些损失可能只会伤到太极集团的皮毛,如果对之前所有使用过曲美的消费者逐一赔偿,对太极集团来说就要命了。与其将来倒在赔偿上,不如现在咬紧牙关拒不赔偿,这才是太极集团硬抗到底的真实想法。
太极集团把皮球踢给了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进行赔偿。但这种意义含煳的条文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弹性,真正能获得行政赔偿的寥寥无几。面对“三聚氰胺”这种极端的恶性侵权,众多受害者都很难得到行政赔偿,遑论其他。
即使让太极集团砸锅卖铁,也不能保证所有的曲美消费者都得到应有的补偿。当一个企业赔到破产也补偿不了消费者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健全的赔偿机制为消费者兜底。这样的机制就像一个社会安全阀,让那些在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感到“冤无头债无主”的消费者找到依靠。这种机制可以以国家赔偿的形式实现,也可以让企业事先拿出一部分收益为消费者将来可能受到的损害投上保险。总之,企业不能只想赚钱,不顾道德和责任,政府部门除了收税和监管,还应做好社会保障。
太极集团“拒不赔偿”的态度,也算是给有关部门再次敲响警钟,促使后者认真思考如何应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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