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发欠债不还,两套房子因而被法院查封。不过,刘某发却偷偷将房子卖掉。这下,法院认为刘某发涉嫌犯罪,向警方报案。最终刘某发被洛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刘某发是洛江人,38岁,平时做些生意。因资金周转问题,他找9个人借了一些钱,但期限届满后,他一直未还钱。2008年10月15日,9名债主将刘某发告到洛江区法院,要求还钱。法院按照程序,通知了刘某发应诉,并送达了法律文书。但刘某发未出庭应诉,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判决刘某发还款。结果,刘某发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主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发在丰泽区美食街中段东侧泉府大2号楼有两套房产,分别是402B和502B,法院于是便将房产查封,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刘某发并发函告知泉州市房地产主管机关协助查封,冻结房产交易。
结果,刘某发竟然于2009年5月和8月,擅自将两套房产分别以26万元和31.5万元的价格分别卖给牟先生和杨女士。当法院再次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时,买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公证书,证明自己已向刘某发买了房子。
法院认为,刘某发私自卖掉已被查封的房产,已涉嫌犯罪,便将案件移送洛江公安机关侦查。今年6月2日,刘某发被抓获归案。
此案由洛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办的检察官介绍,当时债主将刘某发告到法院后,已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不仅表示可以不要利息,还愿将债务打九折。
洛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发明知自己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仍变卖他的房产,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刘某发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致使司法机关的裁判无法得到执行,且至今没有退出非法所得,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一审遂判刘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延伸阅读
房子卖掉了吗?
买卖合同有效 所有权未转移
明明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收到了法院的协助查封函,为什么刘某发还能将房子卖掉?
原来,刘某发的两套房产都还没办理房产证,他为了尽快将房产脱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他与买主到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书,公证了卖房一事,并全权委托买主在房子可以办房产证时过户。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认为,由于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这两套房屋的买卖还未涉及过户环节,房管部门无法监控,买主也不知道房子已经被查封了。在买卖过程中,买主是没有过错的,法院因而不能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但实际上,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子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房子仍然是刘某发的。法院还是可以依法拍卖房子。这种情况下,两位买主可持有效的买卖合同向卖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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