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000869)昨晚公告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下发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了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根据张裕A的公告,《决定》对公司与集团就张裕品牌使用过程中长达数年的利益输送问题进行了披露。
公告称,1997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股份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约定张裕等商标由股份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股份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截至2010 年 6 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此外,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包括多预提广告费用;部分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公司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和要求,公司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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