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0-05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8日下午,在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北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8,201,0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4325%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文正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陆本清、梁浩宇、独立董事吕红兵、余卓平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左跃、查炳贵、独立董事陈亦英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6亿元中长期贷款,并由本公司为其中长期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3,431,523
99.9997%
0
0
11
0.0003%
通过
2
《关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0M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588,201,060
100%
0
0
11
0.0000%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军、陈鹏律师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0-050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8日下午,在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北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8,201,0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1.4325%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文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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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回复: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qq4713814672010-11-03 23:57:18 发表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陆本清、梁浩宇、独立董事吕红兵、余卓平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左跃、查炳贵、独立董事陈亦英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6亿元中长期贷款,并由本公司为其中长期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3,431,52399.9997%00110.0003%通过 2《关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0M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588,201,060100%0011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军、陈鹏律师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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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6亿元中长期贷款,并由本公司为其中长期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3,431,52399.9997%00110.0003%通过 2《关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0MW 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588,201,060100%0011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军、陈鹏律师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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