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大风状告陈泽杉败诉 发声明强调继续上诉
1 金牌大风状告陈泽杉败诉 发声明强调继续上诉
yao62369322010-11-04 18:46:22 发表
金牌大风与陈泽杉之间的官司以陈泽杉胜诉暂告一段落。
组蔡世伟报道) EMI(现在的金牌大风)唱片公司控告前董事总经理陈泽杉一案,今日(11月3日)台湾法院宣判结果。陈泽杉刑事获不起诉,民诉部分则判决金牌大风败诉,金牌大风则强调会继续上诉。
EMI(现在的金牌大风)唱片公司控告前董事总经理陈泽杉,不顾公司反对,将EMI在台发行蔡依林国语专辑的权利,改成英文专辑,导致唱片卖不好,向陈泽杉和副总王蓓芬求偿近六千万元,法院今天(11月3日)宣判。陈泽杉等人刑事获不起诉处份,民事部分金牌大风则是败诉,无法获得求偿。陈泽杉本人也在傍晚发出声明稿,感谢法官公平。紧接着晚间七点多金牌大风公司也发出新闻稿,内容表示金牌大风(原EMI台湾)相当失望、并仍会继续上诉,以追究陈泽杉在离职前夕对公司的侵权行为,和窜改合约“狸猫换太子”的欺瞒行为。
金牌大风声明如下:
针对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EMI台湾)表示相当失望、并仍会继续上诉,以追究陈泽杉在离职前夕对公司的侵权行为,和窜改合约“狸猫换太子”的欺瞒行为。
本事件之缘由,是因为原本EMI台湾与蔡依林及其经纪公司间,签有蔡依林应在3年内发行3张中文新歌专辑的艺人合约。但当时任职EMI台湾的陈泽杉,未经授权即先斩后奏,通知经纪公司制作重新翻唱的英文歌曲专辑,然后再向EMI总公司及亚洲总部高层要求许可将蔡依林的第3张专辑,变更为翻唱的英文歌曲专辑。
然而,总公司及亚洲总部一直未同意此项变更请求,陈泽杉即不顾反对,擅自代表EMI台湾与蔡依林及其经纪公司变更合约内容,将EMI台湾可发行蔡依林第3张中文新歌专辑的权利,改成只能发行重新翻唱的的英文歌曲专辑,并以此张翻唱的英文歌曲专辑,抵冲第3张中文新歌专辑,而且要在限定时间内发行,因此损害EMI台湾的权益。
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每个行业的任何一位专业经理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公司具备职业操守与道义,而一位区域总经理也必须接受总公司的指令。陈泽杉为一己私利任做决定,已违背娱乐圈专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因此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持此原则,在追究他的相关责任之同时;也对他悖于职场伦理与道德之失职行为,请求赔偿公司损失,并继续上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金牌大风委任律师认为:跨国公司在台子公司的区域经理人,应接受总公司及区域总部的指挥及监督。陈泽杉明知总公司及区域总部均持反对意见,仍不受控管擅改合约,法院纵容此等行为,认为子公司的总经理可不理会母公司或其上层公司的指示,严重违背跨国企业营运实务,妨碍企业跨国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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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大风与陈泽杉之间的官司以陈泽杉胜诉暂告一段落。
组蔡世伟报道) EMI(现在的金牌大风)唱片公司控告前董事总经理陈泽杉一案,今日(11月3日)台湾法院宣判结果。陈泽杉刑事获不起诉,民诉部分则判决金牌大风败诉,金牌大风则强调会继续上诉。
EMI(现在的金牌大风)唱片公司控告前董事总经理陈泽杉,不顾公司反对,将EMI在台发行蔡依林国语专辑的权利,改成英文专辑,导致唱片卖不好,向陈泽杉和副总王蓓芬求偿近六千万元,法院今天(11月3日)宣判。陈泽杉等人刑事获不起诉处份,民事部分金牌大风则是败诉,无法获得求偿。陈泽杉本人也在傍晚发出声明稿,感谢法官公平。紧接着晚间七点多金牌大风公司也发出新闻稿,内容表示金牌大风(原EMI台湾)相当失望、并仍会继续上诉,以追究陈泽杉在离职前夕对公司的侵权行为,和窜改合约“狸猫换太子”的欺瞒行为。
金牌大风声明如下:
针对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EMI台湾)表示相当失望、并仍会继续上诉,以追究陈泽杉在离职前夕对公司的侵权行为,和窜改合约“狸猫换太子”的欺瞒行为。
本事件之缘由,是因为原本EMI台湾与蔡依林及其经纪公司间,签有蔡依林应在3年内发行3张中文新歌专辑的艺人合约。但当时任职EMI台湾的陈泽杉,未经授权即先斩后奏,通知经纪公司制作重新翻唱的英文歌曲专辑,然后再向EMI总公司及亚洲总部高层要求许可将蔡依林的第3张专辑,变更为翻唱的英文歌曲专辑。
然而,总公司及亚洲总部一直未同意此项变更请求,陈泽杉即不顾反对,擅自代表EMI台湾与蔡依林及其经纪公司变更合约内容,将EMI台湾可发行蔡依林第3张中文新歌专辑的权利,改成只能发行重新翻唱的的英文歌曲专辑,并以此张翻唱的英文歌曲专辑,抵冲第3张中文新歌专辑,而且要在限定时间内发行,因此损害EMI台湾的权益。
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每个行业的任何一位专业经理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公司具备职业操守与道义,而一位区域总经理也必须接受总公司的指令。陈泽杉为一己私利任做决定,已违背娱乐圈专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因此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持此原则,在追究他的相关责任之同时;也对他悖于职场伦理与道德之失职行为,请求赔偿公司损失,并继续上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金牌大风委任律师认为:跨国公司在台子公司的区域经理人,应接受总公司及区域总部的指挥及监督。陈泽杉明知总公司及区域总部均持反对意见,仍不受控管擅改合约,法院纵容此等行为,认为子公司的总经理可不理会母公司或其上层公司的指示,严重违背跨国企业营运实务,妨碍企业跨国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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