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 公告编号:2010-024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本次减持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2010.10.8 2010.10.31
2796000
0.73
大宗交易
2010.11.2
2950000
0.7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49085500
38.93
143339500
37.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085500
38.93
143339500
37.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 否
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否
3、本次减持完成后,宝石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43,3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宝石集团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3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石A、宝石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联系电话:0311-8691777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回复该发言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2 回复: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jayz04152010-11-04 20:00:14 发表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石集团: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石A、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国资委: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城、东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8.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30101000003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宝石集团52.94%权益
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石集团47.06%权益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玻管及其配套元器件系列产品、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矿泉水;工模具的制造、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监理(凭资质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年5月31日---2021年5月30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兆廷
男
董事长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尚建斌
男
董事、党委书记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宝石A董事长
周 波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宝石A董事
陈增智
男
董事、常务副总
中国
石家庄
无
-
张立勇
男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
付殷芳
女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宝石A董事、董秘
李青
女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炜
男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宗永昌
男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公司自身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回复该发言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石集团: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石A、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国资委: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城、东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8.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30101000003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宝石集团52.94%权益
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石集团47.06%权益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玻管及其配套元器件系列产品、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矿泉水;工模具的制造、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监理(凭资质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年5月31日---2021年5月30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兆廷
男
董事长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尚建斌
男
董事、党委书记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宝石A董事长
周 波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宝石A董事
陈增智
男
董事、常务副总
中国
石家庄
无
-
张立勇
男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
付殷芳
女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宝石A董事、董秘
李青
女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炜
男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宗永昌
男
董事
中国
石家庄
无
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公司自身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jayz04152010-11-04 20:00:14 发表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0年11月2日。
二、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
1、2009年7月4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宝石 A”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19,222,000 股,占 宝石A总股本的5.02%。截止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持有“宝石 A”股份为192,517,208 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50.27%。
2、2009年9月22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2009年9月21日,宝石集团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石家庄市国资委以宝石集团所持宝石A上市公司股权3000万股作为支付对价,受让三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宝石集团的相应对价股权,受让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持有宝石A股权17,614,880股、10,010,941股、2,374,179股。
2010年5月,上述3000万宝石A股权过户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石集团持有本公司162,517,208 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4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石集团持有宝石 A股份为143,339,500股,约占宝石A总股本的37.43%。
本次权益变动指的是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日止期间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宝石A股票所引起的权益变动。宝石集团在此期间共计减持宝石A股份19,177,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09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009年9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693,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4%;
2009年12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31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7,000,000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
2010年1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
2010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5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0%;
2010年10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7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3%。
2010年11月2日,宝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宝石A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卖出股份情况
2010年7月,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1,543,000股;
2010年10月,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2,796,000股。
2、交易价格区间: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 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10.00元至13.60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回复该发言
二、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
1、2009年7月4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宝石 A”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19,222,000 股,占 宝石A总股本的5.02%。截止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持有“宝石 A”股份为192,517,208 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50.27%。
2、2009年9月22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2009年9月21日,宝石集团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石家庄市国资委以宝石集团所持宝石A上市公司股权3000万股作为支付对价,受让三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宝石集团的相应对价股权,受让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持有宝石A股权17,614,880股、10,010,941股、2,374,179股。
2010年5月,上述3000万宝石A股权过户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石集团持有本公司162,517,208 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4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石集团持有宝石 A股份为143,339,500股,约占宝石A总股本的37.43%。
本次权益变动指的是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日止期间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宝石A股票所引起的权益变动。宝石集团在此期间共计减持宝石A股份19,177,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09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009年9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693,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4%;
2009年12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31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7,000,000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
2010年1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
2010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5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0%;
2010年10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7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3%。
2010年11月2日,宝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宝石A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卖出股份情况
2010年7月,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1,543,000股;
2010年10月,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2,796,000股。
2、交易价格区间: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 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10.00元至13.60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回复该发言
4 回复: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jayz04152010-11-04 20:00:14 发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兆廷
2010年11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股票简称
宝石A
股票代码
000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性行动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62,517,208股(不含向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3000万股数量)
持股比例:4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9,177,708股 变动比例:5.00%
持股数量:143,339,500股 持股比例:3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 公告编号:2010-024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期间本次减持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0.10.8 2010.10.3127960000.73大宗交易2010.11.229500000.77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4908550038.9314333950037.43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908550038.9314333950037.43有限售条件股份----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 否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否3、本次减持完成后,宝石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43,3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回复该发言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兆廷
2010年11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股票简称
宝石A
股票代码
000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性行动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62,517,208股(不含向三家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3000万股数量)
持股比例:4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9,177,708股 变动比例:5.00%
持股数量:143,339,500股 持股比例:3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证券代码:0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 公告编号:2010-024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期间本次减持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0.10.8 2010.10.3127960000.73大宗交易2010.11.229500000.77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4908550038.9314333950037.43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908550038.9314333950037.43有限售条件股份----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 否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否3、本次减持完成后,宝石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43,3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回复该发言
5 回复: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jayz04152010-11-04 20:00:14 发表
宝石集团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0年11月3日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石A、宝石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联系电话:0311-86917776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宝石集团: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石A、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国资委: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城、东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李兆廷注册资本:8.5亿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3010100000390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宝石集团52.94%权益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石集团47.06%权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玻管及其配套元器件系列产品、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矿泉水;工模具的制造、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监理(凭资质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年5月31日---2021年5月30日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李兆廷男董事长中国石家庄无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尚建斌男董事、党委书记中国石家庄无任宝石A董事长周 波男董事、总经理中国石家庄无任宝石A董事陈增智男董事、常务副总中国石家庄无-张立勇男董事中国石家庄无-付殷芳女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石家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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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0年11月3日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宝石A、宝石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联系电话:0311-86917776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宝石集团: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石A、上市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国资委: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城、东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李兆廷注册资本:8.5亿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3010100000390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宝石集团52.94%权益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石集团47.06%权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玻管及其配套元器件系列产品、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矿泉水;工模具的制造、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监理(凭资质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年5月31日---2021年5月30日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李兆廷男董事长中国石家庄无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尚建斌男董事、党委书记中国石家庄无任宝石A董事长周 波男董事、总经理中国石家庄无任宝石A董事陈增智男董事、常务副总中国石家庄无-张立勇男董事中国石家庄无-付殷芳女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石家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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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jayz04152010-11-04 20:00:14 发表
任宝石A董事、董秘李青女董事中国石家庄无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炜男董事中国石家庄无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宗永昌男董事中国石家庄无任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公司自身需要。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0年11月2日。
二、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1、2009年7月4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宝石 A”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19,222,000 股,占 宝石A总股本的5.02%。
2、2009年9月22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2009年9月21日,宝石集团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石家庄市国资委以宝石集团所持宝石A上市公司股权3000万股作为支付对价,受让三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宝石集团的相应对价股权,受让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持有宝石A股权17,614,880股、10,010,941股、2,374,179股。
2010年5月,上述3000万宝石A股权过户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宝石集团持有本公司162,517,208 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4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石集团持有宝石 A股份为143,339,500股,约占宝石A总股本的37.43%。
本次权益变动指的是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日止期间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宝石A股票所引起的权益变动。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2009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2009年9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693,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4%;2009年12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31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7,000,000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2010年1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2010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5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0%;2010年10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7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3%。
2010年11月2日,宝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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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公司自身需要。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0年11月2日。
二、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1、2009年7月4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9年6月30日收盘,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宝石 A”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19,222,000 股,占 宝石A总股本的5.02%。
2、2009年9月22日,宝石集团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为:2009年9月21日,宝石集团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石家庄市国资委以宝石集团所持宝石A上市公司股权3000万股作为支付对价,受让三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宝石集团的相应对价股权,受让后,长城、东方、华融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持有宝石A股权17,614,880股、10,010,941股、2,374,179股。
2010年5月,上述3000万宝石A股权过户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宝石集团持有本公司162,517,208 股,占宝石A总股本的4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石集团持有宝石 A股份为143,339,500股,约占宝石A总股本的37.43%。
本次权益变动指的是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日止期间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宝石A股票所引起的权益变动。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2009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2009年9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693,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4%;2009年12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31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7,000,000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2010年1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8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2010年7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1,5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0%;2010年10月,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7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3%。
2010年11月2日,宝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宝石A股票2,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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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jayz04152010-11-04 20:00:14 发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宝石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买卖宝石A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1、卖出股份情况2010年7月,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1,543,000股;2010年10月,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流通股份2,796,000股。
2、交易价格区间: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 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10.00元至13.60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本报告书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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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价格区间:宝石集团卖出“宝石A” 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10.00元至13.60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本报告书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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