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已经正式启动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装工作,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告》,自2010年10月起,深圳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 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将随之增加。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暂按现有停车位的10%进行基本配置。
据悉,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为深圳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委托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我市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第一批在14个住宅区加装汽车充电桩,分别是城中雅苑、金域蓝湾、中海华庭、可园、东方尊峪、海馨苑、百花园二期、幸福海岸(资料、论坛)、莲花二村、尚都花园、星河国际、百仕达 花园一期、桃源村(资料、论坛)三期、黄埔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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