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明年3月前未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将必须停产。
质检总局通知表示,自今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审核内容包括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企业采购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等系列。
按照质检总局规定,2011年3月1日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将必须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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