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日下发通知,为了解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情况,摸清存量资产底数,加强投资行为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上报在境内投资的所有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外币持有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资产。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除填报不动产投资情况表格外,还应当提供不动产投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投资情况和管理模式;现有状况及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近期整改规划和措施。
保监会称,各公司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情况,说明不合规投资的历史原因及整改措施。今后该会将以各公司填报内容为依据,逐一核查落实。
今年9月5日晚间,保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正式拉开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大幕。
两则《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但对投资团队、偿付能力、财务指标、净资产规模以及投资对象的企业类型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资质要求。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拟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当为不动产的直接所有权人,且该不动产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完善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据统计,4.3万亿保险资金中约有2150亿可以进行股权投资,逾45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望进入房地产领域。目前,险资进入楼市尚处在前期筹备阶段,不动产投资也在等待能力标准等规范性配套文件的出台,但一些大型险企已开始曲线进入楼市及不动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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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暂行办法
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解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情况,摸清存量资产底数,加强投资行为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我会编制了相关报表(详见附件),请各公司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自查汇总时点为2010年9月30日)。现将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所列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是指各公司在境内投资的所有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外币持有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资产。外币计价的资产,应当折合人民币金额填报。
二、各公司除填报不动产投资情况表格外,还应当提供不动产投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投资情况和管理模式;现有状况及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近期整改规划和措施。
三、各公司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情况,说明不合规投资的历史原因及整改措施。今后我会将以各公司填报内容为依据,逐一核查落实。
四、各公司应当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指定专人为填报联系人,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书面材料应当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此次调查报表及相关材料将作为资金运用检查事项,纳入明年运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系统,成为保险机构定期填报的常规内容,其中表一按季度填报,其余按半年填报。
六、保险机构不得自行调整报表结构和内容,电子报表格式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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