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8,484,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发平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金川科力远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二)关于对科霸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8,484,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对金川科力远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对科霸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回复该发言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 回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薄荷希米露2010-11-07 02:51:41 发表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回复该发言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88,484,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回复该发言
共有2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