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7月4日讯 知情人士称,对于民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简称“东星航空”)的重组,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航油”)和中航集团的高层近日就此进行接触,而中航集团高层表态:若东星航空能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国航不排除参与重整的可能。
这正值东星航空“清算死亡”或者“重整再生”关键时刻,其主要债权人之一的中航油正在通过各种努力,谋求东星航空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 “起死回生”。
东星航空的股东东星集团和东星国旅,也于6月30日首次发出了希望破产重整的声音。
此前,国航重组东星航空未果、后转而设立湖北分公司。
递交《补充说明》
7月1日上午,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罗琼律师赶往武汉,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关于对东星航空申请破产重整的补充说明》(简称 “《补充说明》”),进一步申明了中航油的努力目标和重整思路。
湖北省高院已经受理了中航油的上诉,但目前尚未做出最终裁定。
罗琼律师所递交的《补充说明》,意在向湖北省高院更加清晰、全面地介绍中航油申请东星航空破产重整的初衷和方案。
上述《补充说明》指出,中航油将与其他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一道,及时注资东星航空,用于清偿债权和东星航空重新运营。中航油表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降低油价波动给东星航空带来的经营风险。
据了解,东星航空破产受理后,中航油和数家境内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大多数境内国企债权人都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目前,东星航空的主要债权人分为两类:一是境外债权人,主要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GECAS”)等6家飞机及发动机租赁公司,这6家债权人要求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另一类是以中航油为代表的境内债权人。他们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东星航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7月3日举行,但目前已被延期。
在6月23日向湖北省高院提交的上诉书中,中航油提出了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的重组方案和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航空公司参与重整,并主导东星航空重整后的管理和经营。
知情人士称,如果东星航空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国航或其母公司中航集团不排除参与重整的可能。不过国航董事会秘书黄斌7月3日对本报表示,从未听说有此事。
此前,在武汉市政府的引荐下,有意进入武汉市场的中航集团,曾在今年年初试图重组东星航空,但东星航空的创始人兰世立在最后时刻拒绝与中航集团合作。国航在6月25日成立了湖北分公司,并接收了东星航空的部分飞机和员工。
力推破产重整
与境外债权人申请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的意见不同,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是更优的选择,有利于保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利益。
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称,东星航空的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重整使得东星航空得以再生,有利于职工长期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武汉市当地的投资环境。如此,则会形成一个多赢的格局。
东星航空自身也持类似观点。6月30日,东星航空在京召开信息通报会,该公司全权代表赵长兵首次对外表示,支持任何愿意参与重组的企业重组东星航空。
赵长兵表示,东星航空与120多家债权人中75%以上的债权人进行过沟通,绝大部分债权人都愿意参与重整。部分债权人表示,愿意通过债转股、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推动东星航空重组。其中,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还提出了详细的重整方案,愿意联合其他投资者投入约8亿元资金重组东星航空。
回复该发言
中航油秘洽国航力促东星破产重整
2 回复:中航油秘洽国航力促东星破产重整
jdlp10122010-11-07 03:30:08 发表
不过赵长兵不愿透露上海宇界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他还承认,目前没有与GECAS和中航油就重整事宜进行接触。
中航油在重整东星航空上,显得坚决而明确。
中航油表示,在推动重整方面,对于表决同意其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包括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飞机、发动机的租赁公司,提供停降机服务的机场公司等,在重整成功后东星航空的经营中,同等条件下,重整后的东星航空将优先与其合作。
中航油似乎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其他债权人的支持,共同推动东星航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一目标如能实现,对央企中航油自身而言,有望通过重整获得更多的债务清偿。
经济观察报7月4日讯 知情人士称,对于民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简称“东星航空”)的重组,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航油”)和中航集团的高层近日就此进行接触,而中航集团高层表态:若东星航空能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国航不排除参与重整的可能。
这正值东星航空“清算死亡”或者“重整再生”关键时刻,其主要债权人之一的中航油正在通过各种努力,谋求东星航空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 “起死回生”。
东星航空的股东东星集团和东星国旅,也于6月30日首次发出了希望破产重整的声音。
此前,国航重组东星航空未果、后转而设立湖北分公司。
递交《补充说明》7月1日上午,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罗琼律师赶往武汉,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关于对东星航空申请破产重整的补充说明》(简称 “《补充说明》”),进一步申明了中航油的努力目标和重整思路。
湖北省高院已经受理了中航油的上诉,但目前尚未做出最终裁定。
罗琼律师所递交的《补充说明》,意在向湖北省高院更加清晰、全面地介绍中航油申请东星航空破产重整的初衷和方案。
上述《补充说明》指出,中航油将与其他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一道,及时注资东星航空,用于清偿债权和东星航空重新运营。
据了解,东星航空破产受理后,中航油和数家境内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大多数境内国企债权人都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目前,东星航空的主要债权人分为两类:一是境外债权人,主要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GECAS”)等6家飞机及发动机租赁公司,这6家债权人要求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另一类是以中航油为代表的境内债权人。
东星航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7月3日举行,但目前已被延期。
在6月23日向湖北省高院提交的上诉书中,中航油提出了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的重组方案和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航空公司参与重整,并主导东星航空重整后的管理和经营。
知情人士称,如果东星航空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国航或其母公司中航集团不排除参与重整的可能。
此前,在武汉市政府的引荐下,有意进入武汉市场的中航集团,曾在今年年初试图重组东星航空,但东星航空的创始人兰世立在最后时刻拒绝与中航集团合作。
力推破产重整与境外债权人申请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的意见不同,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是更优的选择,有利于保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利益。
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称,东星航空的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重整使得东星航空得以再生,有利于职工长期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武汉市当地的投资环境。
东星航空自身也持类似观点。
赵长兵表示,东星航空与120多家债权人中75%以上的债权人进行过沟通,绝大部分债权人都愿意参与重整。
不过赵长兵不愿透露上海宇界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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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在重整东星航空上,显得坚决而明确。
中航油表示,在推动重整方面,对于表决同意其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包括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飞机、发动机的租赁公司,提供停降机服务的机场公司等,在重整成功后东星航空的经营中,同等条件下,重整后的东星航空将优先与其合作。
中航油似乎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其他债权人的支持,共同推动东星航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一目标如能实现,对央企中航油自身而言,有望通过重整获得更多的债务清偿。
经济观察报7月4日讯 知情人士称,对于民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简称“东星航空”)的重组,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航油”)和中航集团的高层近日就此进行接触,而中航集团高层表态:若东星航空能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国航不排除参与重整的可能。
这正值东星航空“清算死亡”或者“重整再生”关键时刻,其主要债权人之一的中航油正在通过各种努力,谋求东星航空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 “起死回生”。
东星航空的股东东星集团和东星国旅,也于6月30日首次发出了希望破产重整的声音。
此前,国航重组东星航空未果、后转而设立湖北分公司。
递交《补充说明》7月1日上午,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罗琼律师赶往武汉,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关于对东星航空申请破产重整的补充说明》(简称 “《补充说明》”),进一步申明了中航油的努力目标和重整思路。
湖北省高院已经受理了中航油的上诉,但目前尚未做出最终裁定。
罗琼律师所递交的《补充说明》,意在向湖北省高院更加清晰、全面地介绍中航油申请东星航空破产重整的初衷和方案。
上述《补充说明》指出,中航油将与其他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者一道,及时注资东星航空,用于清偿债权和东星航空重新运营。
据了解,东星航空破产受理后,中航油和数家境内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大多数境内国企债权人都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目前,东星航空的主要债权人分为两类:一是境外债权人,主要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GECAS”)等6家飞机及发动机租赁公司,这6家债权人要求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另一类是以中航油为代表的境内债权人。
东星航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7月3日举行,但目前已被延期。
在6月23日向湖北省高院提交的上诉书中,中航油提出了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的重组方案和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航空公司参与重整,并主导东星航空重整后的管理和经营。
知情人士称,如果东星航空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国航或其母公司中航集团不排除参与重整的可能。
此前,在武汉市政府的引荐下,有意进入武汉市场的中航集团,曾在今年年初试图重组东星航空,但东星航空的创始人兰世立在最后时刻拒绝与中航集团合作。
力推破产重整与境外债权人申请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的意见不同,中航油等境内债权人认为破产重整是更优的选择,有利于保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利益。
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称,东星航空的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重整使得东星航空得以再生,有利于职工长期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武汉市当地的投资环境。
东星航空自身也持类似观点。
赵长兵表示,东星航空与120多家债权人中75%以上的债权人进行过沟通,绝大部分债权人都愿意参与重整。
不过赵长兵不愿透露上海宇界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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