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退市、回收,以“曲美”胶囊为代表的西布曲明类减肥药最近告别中国市场,“药品召回制度”也因而再次进入百姓视野。此次曲美等减肥药的退市事件,“悄然下架”一词被频频使用,这个“悄然”,折射的是公众特别是这些药品的消费者知情渠道的不畅通。不仅如此,太极集团只是召回,却“没有赔偿计划”的强硬表态,也让消费者质疑不断。
尽管太极集团始终强调,此次召回曲美胶囊系公司主动行为,并非出于国家药监部门要求。但事实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已经了发布停产、停售通知,而在更早之前,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在欧盟地区和美国就已经被暂停销售使用。与其说是“主动”,不如说是不得不为之。尽管太极集团坚持认为,“西布曲明胶囊是2000年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注册、生产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可是,太极集团终究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等“合格产品”会被“主动召回”。而当“国家标准”成为一个企业唯一能抓住的最后救命稻草时,又叫消费者以后如何信任这个集团的其他产品?
太极集团对于曲美退市“没有赔偿计划”也不难理解。曲美上市10年,销售额已突破50亿元,全面召回并关闭生产曲美的工厂将给太极带来巨大损失。有医药行业研究员预计,估计影响太极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约占毛利的9%-10%。召回商品就已经够伤筋动骨的了,如果还要加上赔偿金,之前不都白干了吗?然而,太极集团有没有赔偿计划,跟它实际上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两码事。中消协就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等机构提出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召回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2003年的“龙胆泻肝丸”事件,让医药行业领域建立并全面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唿声日盛。200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了我国首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到今年12月,中国的药品召回制度即将年满3岁。但3年过去了,从曲美退市事件中,我们依然看到药品召回制度步履蹒跚。在利益、生存与责任面前,企业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这或许因为我国药品企业普遍规模不大,难顶“召回”这种灭顶之灾,所以选择充耳不闻;但即便是太极集团这种规模并不小的企业,“召回”当前,不仅危机公关手段实在青涩,而且遍寻也丝毫不见其“社会责任”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寄希望于企业能“主动召回”是痴人说梦,跟风召回不过是情势所迫,所谓“药品安全的评估主动性”近趋于零。也因此,召回制度尤其是责令召回,应该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追究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最高处罚金3万元了事。同时还应该明确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部分,完善赔偿机制,减少消费者索赔的门槛。相比于国外动辄上亿的消费者赔偿案例,我国规定中区区几万元的罚金,实在难有动力让企业产生“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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