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竞争法视野下的QQ与360之争”研讨会上,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陈盨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3Q”之争(即360和QQ之争)中两家企业分别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须经济法制建设发力,否则,恐会影响社会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信心,“甚至成为互联网业的‘三聚氰胺’。
双方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5日的研讨会上,与会的经济法专家普遍表示,腾讯公司在这场“3Q”之争中,迫使用户在QQ与360软件之间“二选一”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QQ在中国拥有6亿用户,占据中国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的77%以上,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第18条对垄断的认定标准。
社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也认为,腾讯在“3Q”之争中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试图挟6亿用户来抵制360软件,客观上限制了360公司的竞争。
腾讯公司3日作出的“非常艰难的决定”,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里遭到了法学家的质疑。
腾讯公司在“3Q”之争中不是唯一的违法者。
吴宏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继峰同时指出,360公司指责QQ“偷窥用户隐私”的行为,同样涉嫌触犯法网。
社科院研究员、反垄断法专家毛晓飞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
她提出,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具有特殊性,“市场份额”不能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还应看“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
工信部的相关负责人也认为,“3Q”之争持续到目前,腾讯公司是否“偷窥了用户隐私”,是否“滥用了市场权力”,皆没有得到确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海放却认为,不必过于拘泥于法条的一一对应。
“3Q”之争向现有竞争法的立法和执法提出了严峻挑战。
黄晋研究员认为,我国目前的网络世界,还处在竞争规则匮乏的“丛林生态”时代,现实中的竞争法还难以规范网络这个新领域。
考虑到网络竞争环境下,现代技术的力量容易被企业滥用,从而成为危及公共利益的工具,刘继峰教授也同意从立法环节完善竞争法的观点。
执法部门应更快速应对 与会专家几乎一致表示,此次“3Q”之争之所以愈演愈烈,以致危及数亿用户,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反应缓慢”有很大关系。
陈盨表示,“3Q”之争是对竞争法的执法部门能否积极行使职责,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并恢复市场信心的一次考验,执法部门本应更迅捷地作出反应。
“但是,我国相关执法部门的这份答卷,完成得并不好。
对此,吴宏伟教授认为,这暴露出目前我国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存在着执法主体过多、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的弊病。
此外,文学国副院长还指出,目前我国竞争法的执法部门在网络知识的储备方面不足,也是应该克服的技术性障碍。
然而,也有专家质疑,《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部门过多地介入“3Q”之争,恐会干涉市场竞争的自由性,到头来反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却认为,腾讯公司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了网络的公共安全,因而不宜以“竞争自由”为名,坐视两企业竞争给“公共利益”带来侵害。
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数专家的认同。
“合法竞争”文化远未形成 尽管对两家企业的竞争行为如何定性,专家们尚存在争议,但与会专家一致表示,“3Q”之争已暴露出当下中国的企业,竞争思维仍然落后,“合法竞争”的文化和意识远未形成。
回复该发言
警惕“3Q”之争成为互联网业“三聚氰胺”
2 回复:警惕“3Q”之争成为互联网业“三聚氰胺”
共有2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