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清理,其中47件业务规则应予废止或自行失效。
这是在2003年、2008年、2009年先后三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上证所对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再次清理。
根据上证所公布的目录,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包括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2006年6月12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2007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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