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1日发布公告,对截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确认现行有效业务规则107件,废止业务规则104件。据悉,这是深交所废止的第四批业务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对象包括自深交所成立以来迄今公布的全部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定。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设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多层次市场因其不同特点,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现差异化监管要求的业务规则体系。与此同时,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发布实施,相关配套法规陆续出台,也要求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和调整。经过多年有计划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目前深交所已形成以上市、交易、会员三大业务规则为核心,由规则、细则、指引和其他规定组成的,覆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多层次业务规则体系。
深交所强调,下一步将以业务规则体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根本、以体现多层次市场差异化监管需要为导向,不断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订、清理工作机制,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据悉,深交所曾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批量废止业务规则共计288件。本次废止的104件规则包括已被修订、自行失效、上位法规依据已废止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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