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近日银监会向全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保产品的销售进行规范。要点包括:
1. 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2. 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 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 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评论:
总量上限制银保规模,影响程度与银保在总保费中占比正相关,负面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太保、国寿、平安。预计2010 年1-10 月银保在总保费中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太保58%、国寿52%、平安17%。由于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销售人员获取代理资格和销售技能的培训需要时间,预计将限制银保销售,尤其是相对复杂的期缴产品的销售。具体影响程度有待观察。
结构上加剧行业分化,“1 对3”将提高银保进入门槛,有利于提升市场集中度。“1 对3”的合作方式提高了银保准入门槛,小公司由于规模小、培训实力不强,预计将受到更大冲击,而国寿、平安、太保、泰康、新华、人保寿险、太平等具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公司有望提高市场份额。同时,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关系密切(如股权关系)的公司优势将逐步显现。
由于银保内含价值贡献率整体偏低,对内含价值影响有限,维持行业“推荐”评级。
2009 年国寿、平安、太保银保新单占比分别为71%、42%、67%,其中银保期缴新单占银保新单保费分别为8.5%、1.1%、19.7%。由于银保内含价值贡献率一般为个险的1/10,该项政策对一年新业务价值增长(NBEV)影响相对有限,其中对太保和人寿的影响大于平安。假设寿险贴现率10%-11%、长期投资回报率5.2%-5.5%、21-24 倍新业务乘数, 产险、银行、证券按2 倍PB,信托、集团及其他按1 倍PB 计算,人寿、平安、太保 2011 年估值分别为35.5 元/股、102.1 元/股、35.4 元/股,维持中国平安“推荐”评级、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谨慎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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