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曾经报道过自2010年10月29日起,厦门市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这个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实行认房又认贷标准,就是说即便前两套房里有一套没使用公积金,现在购买第三套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行认房又认贷标准
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刚出来时,不少人以为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超过两次才不能在购买第三套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这次的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是既认房又认贷。
顾名思义,认房又认贷就是不仅要按照贷款者以往的贷款买房情况查询套数,还会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按照这个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规定,在借款人已经有了两套房产,即使在其中一套从来没有申请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再购买房产时,也属于“购买第三套房产”的范畴,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记者从银行部门获悉,认房又认贷比单纯的认贷或者认房严格得多。银行对三套房的认定如果主要是“认贷”,那么一些此前全款购房的家庭,再次购房时依然享受到了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银行部门也提示说,已贷款买房者,即便把原有房产卖掉,只要征信系统中可查到曾经的贷款纪录都被视为第三套房。
在目前的政策前提下,购房者如果是购买第三套房最好去房管部门或者银行部门详细咨询,一旦贷款失败可能涉及购房不成,需要赔偿违约金等。
申请要出具两项证明
这个认房又认贷是涉及到房管部门和银行两个地方,购房者到底要携带什么材料呢?
昨天记者获悉,借款人必须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和《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下称《查询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不属于第三套(含)以上房产的,才能够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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