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北京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1 一年前北京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asd90991392010-11-09 18:49:07 发表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张健飞庭审时表情多变。王贵彬 摄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2009年国庆前夕,一名男子在北京市前门大栅栏步行街酒后持刀行凶,最终造成一起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恶性刑事案件。
据悉,今年48岁的张健飞,捕前系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职工。
据张健飞的供述称,2009年8月底,他的儿子上了大学,在家无事可做的他想出去散散心并试着找找工作。
张健飞称,当时喝得有些迷煳,记不清是有人撞他,还是他撞别人,总之他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碰了一下后,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拽下包装盒,从后面扎了那个人的下身,扎完后,他就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他前面他就扎谁。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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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张健飞庭审时表情多变。王贵彬 摄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2009年国庆前夕,一名男子在北京市前门大栅栏步行街酒后持刀行凶,最终造成一起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恶性刑事案件。
据悉,今年48岁的张健飞,捕前系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职工。
据张健飞的供述称,2009年8月底,他的儿子上了大学,在家无事可做的他想出去散散心并试着找找工作。
张健飞称,当时喝得有些迷煳,记不清是有人撞他,还是他撞别人,总之他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碰了一下后,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拽下包装盒,从后面扎了那个人的下身,扎完后,他就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他前面他就扎谁。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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