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9日电(记者武彩霞)中小板上市公司路翔股份11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郑国华于10月20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10万元。
据了解,路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郑国华于10月2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29.64万股路翔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24%,交易金额约1057.82万元。
路翔股份表示,由于路翔股份于10月27日披露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郑国华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路翔股份董事会讨论认为,郑国华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信息并不了解,于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时才知悉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同时,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
鉴于以上情况,路翔股份董事会决定对郑国华董事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10万元的处分决定。公司已于11月5日收到郑国华先生交纳的罚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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