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额或难撑资金链,开发商“内忧外困”
南方都市报11月10日报道 自9月底二次调控以来,房地产市场已经呈现出掉头向下的势头,然而让开发商们担忧的是,楼市调控并没有丝毫要退潮的意思。据昨日多方消息显示,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则明确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南都记者发现,此次部委酝酿保障房立法和直接干预房价正是中央政府持续高压政策的后续:在今年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栏,住建部为牵头单位,发改委则位列第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信息均指向一点,即中央政府进行地产调控并非一时之举,诸多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若资金链承压,依靠销售回笼资金的期望则越发渺茫。
不断加码的高压调控政策
跟以往多次调控的临时性和力度相比,中央政府这次显然动了“真格”。自4月新政遭遇到8、9月份的反扑之后,9月底至今,二次调控、限购令、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酝酿规范房产中介行业、保障房立法、直接干预房价,乃至按月倒计时的房产税,国土、住建、财政、银监、国税等多部委不断有新的举措实施或酝酿。
“调控并非单单针对一线城市,我们已经清晰认识这个问题。现在本地银行对二套房贷的政策不一,但无一例外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其中最严厉的是直接禁止外地人来本地购买二套房。”国内一家三线城市的银行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即便是远离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开始受到影响。
在经济学家孙飞看来,调控政策持续高压是中央政府不断向市场释放的决心信号。“保障房立法和制定直接干预房价的办法,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再次说明这是一次面向全国范围的长期性的行业调控。”孙飞表示,按照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根据《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等,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房子显然属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商品。”
地产行业调控上升到立法层面的思路已经出现。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保障房建设将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此前,中央曾多次对此进行强调,但这一规定从未被纳入相关的立法。
房价不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据悉,中央政府酝酿制定的干预房价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事实上,在运用《价格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已有所尝试。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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