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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003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星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郑锦桥、魏现州、王莉婷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4,890,735.81元,有关详情见2010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相关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具体内容见2010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与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担保(相关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徐会景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内审部门负责人张云红女士辞去该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同意聘请徐会景女士(简历见附件一)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同时,根据独立审计的原则,徐会景女士不在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聘请张云红女士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需根据本次新发行股份情况,对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项目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见了附件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谢保军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于2010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13日,审议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通知详情见刊登于2010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
附件一
徐会景女士简历
徐会景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主办会计,现任公司董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会景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文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617,000元。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4,617,000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934,900元。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69,934,900元。
《公司章程》原文第十八条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4,617,00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9,934,90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谭士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恒星科技”)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7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31.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3,17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376,630.65元,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36,802,369.35元。2010年6月8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15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状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0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4,890,735.81元,约占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70%。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尽快安排项目进展,预计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于2010年第三季度投入运行。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鉴证结论为:恒星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407号)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以144,890,735.8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星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144,890,735.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恒星科技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该等事项,同时,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回复该发言
4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0年7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巩义市伊洛北路12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3日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3、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不采取累积投票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D座1707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7月1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回复该发言
5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2.00


3
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投票请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15:00至2010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D座1707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67635666
传真:0371-65946800
联系人:孙国顺、李明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复该发言
6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铝业”)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0日
3、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顺源路1号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板、带、箔;设备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5、法定代表人:徐顺卿
6、注册资本:30600万元
7、营业执照号:410181100002141
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9、资产及经营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永顺铝业总资产158699万元,总负债108653万元,资产负债率68.47%,净资产50045万元,净利润56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河南夏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0年5月30日,永顺铝业总资产156550万元,总负债94666万元,资产负债率60.47%,净资产61884万元。2010年1-5月,永顺铝业主营收入93269.0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421.87万元,实现净利润2566.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永顺铝业经营稳定,在金融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无欠息,无逾期贷款,企业信誉良好。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议案经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5、反担保措施
公司在为其提供本次担保事项的同时,永顺铝业将为公司提供不少于评估价值32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进行反担保,以确保公司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永顺铝业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公司本次为永顺铝业提供担保所发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铝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地方知名企业,其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本次拟为永顺铝业提供2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公司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回复该发言
7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恒星科技本次对外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海通证券对恒星科技本次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54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49854万元,其中已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担保5500万元),占2009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30.32%,净资产的60.16%;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结合公司之前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对担保余额最高为78000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2009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42.73%,净资产的84.7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公告编号:201003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星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审议,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郑锦桥、魏现州、王莉婷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4,890,735.81元,有关详情见2010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相关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具体内容见2010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与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担保(相关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徐会景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内审部门负责人张云红女士辞去该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同意聘请徐会景女士(简历见附件一)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回复该发言
8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需根据本次新发行股份情况,对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项目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见了附件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谢保军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于2010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13日,审议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
特此公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7月1日附件一徐会景女士简历徐会景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根据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章程》原文第六条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617,000元。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4,617,000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934,900元。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69,934,900元。
《公司章程》原文第十八条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4,617,00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修订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9,934,90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特此公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年七月一日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恒星科技”)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7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31.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3,17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376,630.65元,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36,802,36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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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状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0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4,890,735.81元,约占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70%。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鉴证结论为:恒星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407号)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星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144,890,735.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恒星科技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7月1日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8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0年7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巩义市伊洛北路121号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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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五)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3日(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3、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不采取累积投票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1、登记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2、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D座1707公司证券部3、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7月1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总议案100.00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02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2.003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15:00至2010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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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五、其他事项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99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D座1707邮政编码:450000联系电话:0371-67635666传真:0371-65946800联系人:孙国顺、李明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附件: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3关于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9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铝业”)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0日3、注册地址:巩义市回郭镇顺源路1号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板、带、箔;设备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5、法定代表人:徐顺卿6、注册资本:30600万元7、营业执照号:4101811000021418、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9、资产及经营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永顺铝业总资产158699万元,总负债108653万元,资产负债率68.47%,净资产50045万元,净利润56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河南夏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0年5月30日,永顺铝业总资产156550万元,总负债94666万元,资产负债率60.47%,净资产61884万元。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反担保措施公司在为其提供本次担保事项的同时,永顺铝业将为公司提供不少于评估价值32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进行反担保,以确保公司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永顺铝业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公司本次为永顺铝业提供担保所发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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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回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薄荷希米露2010-11-12 03:57:52 发表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独立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铝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地方知名企业,其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本次拟为永顺铝业提供2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公司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六、保荐机构意见恒星科技本次对外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海通证券对恒星科技本次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54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49854万元,其中已为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担保5500万元),占2009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30.32%,净资产的60.16%;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河南永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结合公司之前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对担保余额最高为78000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2009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42.73%,净资产的84.77%。
八、备查文件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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