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国保监会的一位人士向本报表示,“对外均以事业部的名义投资PE,不得设立PE公司;不过,还得等待能力标准等规范性配套文件的出台,保险资金才能真正‘出牌’。
这让人保资本的一位人士颇为犯愁,他们这家因PE而设立的投资公司在新规要求下,将严禁涉足PE项目。
9月初,《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正式出台,4.3万亿保险资金中约有2150亿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我们已经储存了很多PE项目,各种软硬件一一俱全,只待一声号角就能出手。
但是这一切,都要等待规范性配套文件出台。
人保资本的“出路”这有些无奈。
去年10月,中国人保集团及人保财险获准投资入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亿元之举,既表明人保集团实现了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的首次突破,也标志着人保资本实现了股权投资业务的第一单。
而人保资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袁超表示,今年上半年一直都在不断增强债权股权计划项目储备能力。
原则上,人保资本所涉及的储备项目,除能源领域外,基本符合PE新规要求。
原本袁超的想法是:在年底前力争推动3~5个高质量的债权投资计划进入决策流程,并加强股权投资投研能力建设,努力储备符合保险资金投资特点的优质项目;完成人保集团下达的净利润指标,有助于人保集团的多元盈利格局。
本来,曾在美国著名对冲基金管理公司 CitadelInvestmentGroup任职副总裁、美国著名对冲基金管理公司 MooreCapitalInvestmentGroup担任风险管理小组副总裁、美国巴克莱投资银行任美元金融衍生物交易基金经理的袁超,是想用他的专业素养携人保资本在股权、债权投资市场一展拳脚的。
孰料,《办法》出台后,单独设立PE公司这一项没有出现在定稿里,人保面临重新调整投资架构的局面,也会影响人保集团的多元盈利格局。
不过,上述人保资本人士表示,既然政策要求不能做,肯定就不会再去做了,正考虑转型。
至于人保资本的未来,这位人士表示,可能的出路是依据《办法》要求,退而求其次,努力将人保资本“做成”符合PE投资条件的公司。
现在只剩下《办法》规定的第二种投资路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等。
“纠结”的PE投资《办法》的出台,使得保险公司能更进一步改变过于单调的盈利模式。
保险资金对PE投资的热情很高,一位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说,即使是在有限的三项领域中,PE的投资潜力仍然很大,“松绑”之后,将大有所为。
但是PE在中国初起已经乱象横生,这对于这些年已经治理得较为干净的保险资金投资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人寿的这位人士说,未来他们不会走目前PE界那种 “急功近利”的路子,“正式操作股权投资之后,会走一条介于VC与PE之间的路。
其实,保监会也是基于目前PE投资市场还不规范的现状,才令PE公司投资与保险资金“绝缘”。
在9月底的保险资金行业大会上,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坦言,PE风险高、流动性较差,国内PE市场鱼龙混杂,运作不规范与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管和完备的法规,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杨明生称,考虑PE上述特点和现状,与保险机构性质和保险资金特性不尽相符,现阶段不宜投资设立或参股PE机构。
而此前保监会的想法正好相反,基于PE投资能力与经验等专业性的客观要求,为防范风险,应设防火墙,因此需要成立专业法人公司才可进行PE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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