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等3名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昨天一审判决,兰先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确认兰先德等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由此认定其行为相应地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范小兵、叶文良因具有自首情节分别获刑6年、12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追缴。
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以6800余万元将下属企业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转让给交大昂立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经评估,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8亿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资产4700万余元,而兰先德和叶文良从中各占有680余万元。
兰先德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范小兵,将交大昂立下属的诺德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用于地块开发。此后,捷捷公司总经理朱敏以分红、借款等名义支付了2568万元给兰先德等3人。法院认定兰先德伙同范小兵共同收受捷捷公司分红中未出资的30%股权部分,共计1571万余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兰先德还被认定伙同叶文良挪用公司资金3500万元。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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