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具展厅看上的成套家具,送进家时“缩了水”,四件变成了三件,到底是自己看错,还是商家在玩“猫腻”?上周,读者关先生向本报求助,他着实不懂,为什么自己买到的家具与当时在展厅中看到的不同?一套本由两张床、一副梯子和一个储物架四部分组成的上下床,送上门时却没了储物架的身影。
据导购员解释,关先生之前在展厅看到的是旧款式,如今生产厂家对该系列做了调整,新款式是没有储物架的,如想要需另外购买。对此说法,关先生有些不满,既然产品有调整为何不提前说明,展厅的样品上为何不明确标出,家具购买合同中又为何不写清楚?
抛开导购的解释是否属实不论,其实,笔者转店时也发现不少类似现象:摆在展厅中为家具添彩的各种配件,有的确实不随家具一同出售。但奇怪的是,你若不问,销售人员很少会主动说明,一切都要等家具入屋后才会“真相大白”。
所见并非所得
买家具不能光信自己的眼睛
上周末,笔者在京城主流家居卖场中转了一圈后发现,部分家具品牌出现“报价不够精细乃至误导消费”的相关问题。比如,展厅里一套精美的客厅电视组合柜报价4000多元,但实际搬回家后会发现原本安装在电视上方的单层CD架和书架没了踪影;而展厅里那张报价3000多元看上去舒适大方的高靠背床架,送货上门后“高靠背”也可能被“低靠背”所代替。其实,为了塑造出更强烈的风格与生活气息,让死板的展厅更“亲民”与吸引人,部分家具利用“道具”提升了展陈效果,这并不为过,但有些组成套系的部分“需另外购买”,却成了商家们不成文的“小猫腻”。
如同有些房地产样板间存在误导和迷惑一样,家具展厅的花哨也带来越来越严重的误导问题。所见并非所得——置身家具展厅时,除了擦亮眼睛,还要仔细询问。
你不问我不说
需另外购买的部分没有明示
笔者此次走访中还发现,没有明细整套报价仍为现在市场中的普遍现象。在逛某板式家具品牌展厅时,笔者表示喜欢一套客厅家具,导购边介绍各种功能边称价格不贵绝对划算,整组柜子才3000多元;当笔者又表示最喜欢柜子中间放DVD的小架子时,导购笑而不语;最后,当笔者称决定购买并确认家具明细时,导购才慌忙指出,组柜中间的DVD架和右边的一小组书柜是配件,需要单独购买。
不主动问,绝不先说明,这种销售方式着实让人有屡屡失望的感受。因为喜欢家具的整体效果才将其买回家,但突出效果的配件常常属于另外收费范畴,更有许多消费者在货品到家后才发现“货不对版”,这带来了非常不佳的心理感受。其实,用多少钱买多少东西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后的行为,只要之前讲清说明一切都好办,反之就难逃“误导消费”之嫌。
“道具”必不可少
标清配件价格可避免误导消费
作为商家,用搭配好的空间语言来引导消费实属正常,事实证明,也只有搭配得巧妙、合理,产品才有可能卖得更好。对此,猫王家具董事长白剑锋明确表示,展厅中的“软道具”不能没有,但这些道具也一定要有明确的价格体系,尤其是以定制为主的产品。每个消费者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对家具尺寸和搭配方式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只有将大小部件的价格都明确标出,才能让他们明明白白消费。
如同家装公司先少报,后增项一样,家具报价也有自己的“门道儿”,比如,总价高的最好分开报,分得越细越好,这样让消费者觉得每件东西都不贵,买着也不手软;而总价不高的就一起报,可给消费者一种花钱不多到手件数却不少的感觉,买着也舒心。
回复该发言
成品价格买到半成品家具
2 回复:成品价格买到半成品家具
asd90991392010-11-14 20:11:46 发表
然而,对于到底该采用何种报价方式,飞美家具总经理周凯军认为,按规矩分开报价最合适。当然,由于配件并非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多数厂家不作要求,但如果大家能明令禁止一线导购虚报漏报配件收费与具体价格,那自然不会出现误导消费的市场隐患。
家具购买合同不够严谨
家具买卖关系已然形成,无论是关先生没看清,还是商家玩“猫腻”均难说清,那么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到底该如何规避各种风险呢?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王平表示,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品牌产品,并要求商家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与所购产品明细都标在合同中,以规避风险。
口说无凭
附加条款产品明细均应写入合同
“口说无凭”的道理简单易懂,但很多消费者在面对能说会道的导购时常常忽略了“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中”这一重要环节。家具与电器等规范商品不同,材质、尺寸、细节调整、送货日期、安装细则、售后服务等许多具体问题都需要买卖双方经过详细沟通后再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合同上标明与否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王平提醒消费者,任何与产品有关的附加要求,包括所购产品明细都必须让商家写进正式合同中,这样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才有据可循。
家具合同商家“免责条款”将于本月13日起失效
凡签过合同的人都知道,类似于“商家具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内容常常令人束手无策,投诉无门。对此,王平也表示,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新规明确指出,自本月13日起,商家合同上的一切免责条款均失效,新合同中也决不能出现类似字句,否则将视为违法合同,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家具行业。今后,消费者只要发现有相同字眼的合同或出现任何买卖纠纷均可进行投诉。
家具合同五花八门 示范文本正在推行
目前国家并无强制性的家具合同文本,市场中各品牌或用自己订的合同,或用卖场统一合同。由于编订合同的角色不同,每种合同的倾向性也不相同。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09年3月15日开始推行《家具合同示范文本》,并一直未停止对该文本的推广。到目前为止城外诚、美联天地、家和家美、闽龙陶瓷总部基地等家居卖场均已陆续使用该合同。据介绍,这份合同虽然也属推荐性文本,但其内容均由专业人士在对家具行业进行充分了解后编订的,主要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令双方买卖权责变得更加清晰,较为客观公正。王平表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应该逐渐重视合同的严谨性,并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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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购买合同不够严谨
家具买卖关系已然形成,无论是关先生没看清,还是商家玩“猫腻”均难说清,那么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到底该如何规避各种风险呢?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长王平表示,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品牌产品,并要求商家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与所购产品明细都标在合同中,以规避风险。
口说无凭
附加条款产品明细均应写入合同
“口说无凭”的道理简单易懂,但很多消费者在面对能说会道的导购时常常忽略了“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中”这一重要环节。家具与电器等规范商品不同,材质、尺寸、细节调整、送货日期、安装细则、售后服务等许多具体问题都需要买卖双方经过详细沟通后再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合同上标明与否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王平提醒消费者,任何与产品有关的附加要求,包括所购产品明细都必须让商家写进正式合同中,这样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才有据可循。
家具合同商家“免责条款”将于本月13日起失效
凡签过合同的人都知道,类似于“商家具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内容常常令人束手无策,投诉无门。对此,王平也表示,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新规明确指出,自本月13日起,商家合同上的一切免责条款均失效,新合同中也决不能出现类似字句,否则将视为违法合同,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家具行业。今后,消费者只要发现有相同字眼的合同或出现任何买卖纠纷均可进行投诉。
家具合同五花八门 示范文本正在推行
目前国家并无强制性的家具合同文本,市场中各品牌或用自己订的合同,或用卖场统一合同。由于编订合同的角色不同,每种合同的倾向性也不相同。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09年3月15日开始推行《家具合同示范文本》,并一直未停止对该文本的推广。到目前为止城外诚、美联天地、家和家美、闽龙陶瓷总部基地等家居卖场均已陆续使用该合同。据介绍,这份合同虽然也属推荐性文本,但其内容均由专业人士在对家具行业进行充分了解后编订的,主要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令双方买卖权责变得更加清晰,较为客观公正。王平表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应该逐渐重视合同的严谨性,并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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