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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jdlp10122010-11-14 22:21:06 发表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公告编号:2010-19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0,25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股的55.96%。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项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本次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木西、樊行健的同意股数均超过了本次选举董事所需的最低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效。
  2、第二项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属特别审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每名独立董事的选举投票结果如下:
  林木西190,256,0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樊行健190,256,0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当选独立董事简介见附件,并已刊登在2010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0-159。
  (二)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同意190,256,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重组方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0-1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刘奎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公告编号:2010-19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jdlp10122010-11-14 22:21:06 发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0,25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股的55.96%。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项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本次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2、第二项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属特别审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每名独立董事的选举投票结果如下:  林木西190,256,0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樊行健190,256,03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当选独立董事简介见附件,并已刊登在2010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0-159。
  (二)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同意190,256,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重组方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0-1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刘奎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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