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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征原董事长王妙兴被判无期 13年敛财1.08亿

1 新长征原董事长王妙兴被判无期 13年敛财1.08亿
lezhixianxl2010-11-16 15:21:26 发表
庭审近两年之后,上海新长征集团前董事长王妙兴一案最终宣判。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宣判,王妙兴因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三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此前,王妙兴被指控涉嫌贪污9700余万元、受贿600余万元以及职务侵占500万元三项罪行。
法院最终判断,王妙兴因贪污和职务侵占的资金将全部发还新长征集体、长征镇政府等;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否认贪污9700万
王妙兴曾先后任职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7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纪检部门开始调查王妙兴有关情况,同年10月22日,王妙兴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逮捕。
根据上海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7年间,王妙兴在新长征集团第一次转制资产评估日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账户之间的转移,将9700万元集体经济款项转入新长征集团一个账外账户隐匿并予部分使用。截至案发,王妙兴一直掌控着对这笔资金的支配权。
法庭上,王妙兴指出,用于存放9700余万元资金的账外账户是在镇政府部分领导知情的前提下开设的,其本人没有故意占用该款项的意图,在纪委找他谈话后的次日,就已经主动向镇政府负责人说明了该账户的情况,并将其中资金归还给了政府。
但指控指出,直到普陀区纪委调查新长征集团账册后,王妙兴才指示财务人员将这个账外账户及相关资产上交长征镇政府。
亦官亦商权钱交易
普陀区检察院指出,1994年至2007年这13年里,王妙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可查涉及资金高达1.08亿元。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指出,王妙兴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是导致他可以轻易化公为私进行权钱交易的关键。
据统计,截至2006年3月,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达151亿元。改制前的新长征由长征镇人民政府持有90%股权,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10%股权。
经过数次股权转让,新长征已成为上海德泓投资有限公司持50%股权、上海征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30%股权、上海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15%股权,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王妙兴持5%股权的私营企业。
上海长征集团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分三步实现改制,全部资产出让价格仅1.7亿元。
最引人关注的是,2006年4月27日,新长征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长征镇政府持有的40%股份,以及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
此次产权交易引出了背后的神秘富豪颜立燕。2006年6月18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显示,颜立燕旗下上海德泓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新长征的最大股东。
在此之前,新长征集团将另一家股东四川兴力达集团所持有的股权收回,转手出让给颜立燕,颜立燕支付给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股权转让款18亿元,新长征集团在收到这笔款项之后,却只以8500多万元出让其一半股权。
检察官指出,王妙兴正是利用公司两次转制的机会,大肆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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