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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超五千需征税 为免税款假名牌换真大牌

1 境外购超五千需征税 为免税款假名牌换真大牌
御宅雪球2010-11-16 21:30:57 发表
规定一出,网友们在网上争相晒起了“避税攻略”,比如用假名牌换真大牌的偷梁换柱之计等。


海关工作人员正对入境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一部iPad要征1000块的税,我买来只有4000多。”“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一个大牌的包包也不止这个价吧?”……54号公告让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们一时乱了阵脚。对于如何查验的问题,海关有关人士表示,那些经常往来代购或者具备代购条件的人,比如旅行社的领队等,都是海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商务部坐不住了 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
54号公告引起各方热议,尤其是iPad入境是否该纳税,该缴多少税已成热门话题。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逐渐“发酵”。近日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海关总署负责人则表示将于近期答疑解惑。


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逐渐“发酵”
留学生开始急了 从国外回来得“裸奔”
针对54号公告,甚至有留学生发布了“回国攻略”:回国用塑料袋装行李,因为两个手提箱就得2000元人民币左右;iPad就地处理;回国只穿内衣内裤;课本、手机、电脑、MP4和相机全都扔掉,最好光着身子回来,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结论:“裸奔”。对于这样的说法,海关人员表示很夸张,其实在查验现场,海关人员会根据旅客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属于征税范围的物品,明显就是使用过的,即使旅客出境时忘了申报,一般海关人员也不会强行征税。


海关对旅客所带的笔记本进行查验
4大提醒比较靠谱
其实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并不是新规定,为什么会在今年特别强调,并加强查验了呢?对此,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眼下很多大牌的化妆品、服饰网购、代购越来越盛行,就像“跑单帮”一样,赚取地区差价,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这大概是海关在今年“旧规重申”的主要原因。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游客不能因此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被海关查到,还是要交税。
提醒1
太高档的最好别买


太高档的最好别买
根据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简单说来,就是太高档的最好别买。化妆品也是不少人在国外购买的“主力”商品,如果你买了一堆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那么可以减去5000元的免征额度后再计算税额,即(8000-5000)x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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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境外购超五千需征税 为免税款假名牌换真大牌
御宅雪球2010-11-16 21:30:57 发表
但如果你买了一个价值9000元人民币的大牌包包,那就不能享受5000元的免征额度,而是全额征税,即9000x税率。
提醒2
手表“分段”征税


手表“分段”征税
名牌手表也是不少人出国时喜爱购买的商品之一,需要提醒的是,手表的税率也不低,而且是“分段”征收的。
如果手表价格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按20%的税率征税;如果手表价格超过了1万元,则按30%的税率征税。
有的是按税率征税,有的则是定额税,比如现在大热的iPad,就是定额税,虽然它的价格还不到5000元,但是因为它属于微型计算机,所以在入关的时候,就必须缴纳1000元的定额税。
提醒3
保留“发票”很重要

LV柜台发票
到国外购物的,多以“大牌”为主,而国内和国外“大牌”的价格悬殊也比较大,海关在征税的时候,以哪种价格为准呢?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搜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需要提醒旅客的是,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境外购买物品的凭证是重要参考资料,旅客最好能予以提供。如果旅客不能提供境外购买的价格凭证,海关人员会以国内售价为准,如果以此征税,对旅客来说就不太划算了。
提醒4
带出去的也要申报
带进来的贵重物品需要交税,那么在国内购买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带出去时,也别忘了到相关窗口进行申报。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有的旅客出境时携带有相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而没有及时申报,结果入境时就要面临征税的尴尬。被海关检查人员查验到后,将按照相关价格和税率计算。
海关人员提醒旅客,出境时自己携带的相机、手提电脑等超过5000元的贵重物品,要主动申报,以获取申报单,作为入境时的免税凭证。
3大攻略有点儿离谱
好不容易出一趟国,不“扫点货”回来不甘心,但如果被海关“逮着”征税,那可就更不甘心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网友们也在网上争相晒起了“避税攻略”。只不过这些攻略听起来挺好,想操作还是有点离谱的。
攻略1
拎塑料袋出去背LV回来
拎着塑料袋出国,背个LV回来。不是要征税吗?索性出国的时候随身拎包都省了,直接把钱啊、卡啊都塞进塑料袋里,到了国外买下心仪已久的LV,直接将标牌一剪背身上,背在身上的包,回国的时候海关不查了吧?
点评:这个做法听起来很具操作性,而且对于那些在国外买大牌真正出于自用目的的人来说,更是显得很实用。可百密一疏啊,您别忘了,按照规定,如果您背着LV出国的时候就得主动申报。总不能出境的时候就拿着塑料袋申报说,这是我的LV吧。如果不能提供申报证明,又不能提供在国内购买的凭证,回国的时候被海关“逮着”了还得一分不差的把税给交咯。
攻略2
用假名牌换真大牌
塑料袋换LV风险太大,来个可靠点的,假名牌换真大牌。当然,这个方法依然针对自用人群。出国前就相中了PRADA的大衣,LV的包包,先整套A货充“行头”,出境前光明正大的主动申报:看好咯,这可都是我在国内购买的大牌啊。到了国外直奔专柜,把朝思暮想的正品捧入怀中。回国过海关的时候,雄赳赳气昂昂,递上申报表,一出完美的“偷梁换柱”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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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境外购超五千需征税 为免税款假名牌换真大牌
御宅雪球2010-11-16 21:30:57 发表
点评:这个做法听起来比塑料袋换LV要可靠一些,可兄弟姐妹们,这“投资”也比塑料袋大了去了,粗制滥造的假名牌咱申报的时候也没勇气、没胆量递给海关人员,就算鼓足勇气递了过去,别忘了,海关有项职能是缉私打假,这能逃过人家的“火眼金睛”吗?
得,花点血本整套精仿的A货吧,起码人多混乱的时候也容易蒙混过关,可这价格也不便宜啊,甚至都能赶上税钱了。
更要命的是,最终回国的时候要想把正品带回来,那可得先把伪品扔了才行,毕竟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啊。
攻略3
通过邮寄“曲线避税”
随身携带“不方便”,能否采取“曲线政策”,把买好的东西从国外寄往国内呢?此外,据了解,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那么可不可以多邮寄几样东西分摊税费呢?这是不少网友打的如意算盘。
点评:如今,邮寄渠道也在“严打”。据悉,为了加强对海外代购行为的监管,根据海关总署的公告,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那么这个税额如何计算呢?其实很简单,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以服装为例,如果要从国外邮寄入境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那么税额就为:(300+200)*20%=100元。
税率参考
●适用10%税率的物品:
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家具、文具用品、邮票等
●适用20%税率的物品:
纺织原材料、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影音家电、空调、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等
●适用30%税率的物品:
钟表及其配件、附件等
●适用50%税率的物品:
化妆品、酒类、烟草等影响不小让香港自由行很“受伤”
“5000元”这个门槛,让香港的自助游很“受伤”。记者昨日从南京多家出境游组团社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对于进境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征税,海关方面明显“收紧”,导致以购物为主的香港自由行业务量明显减少。


香港Sasa
“香港自由行明显少了很多。”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香港每年有两个打折季,即每年七八月的暑期,圣诞节、春节期间。从往年的接待量来看,十月、十一月也是很多年轻人选择香港自由行的旺季。比如每年的“万圣节”,很多商家也会推出打折活动,但是去的人明显比往年少了30%。原来,虽然征税的规定早几年就出台了,但是此前的执行力度很小,大家都没有感觉到。从10月1日开始,海关执行力度明显加大,管理非常严格。很多年轻人获悉此消息后,算算账,觉得去香港“折腾”一下买大牌,算上税费,在价格上占不到便宜,就放弃了。同时,像往年到了十一月,很多年轻白领就开始摩拳擦掌,谋划着十二月去香港“扫货”,纷纷向旅行社打听行程,“今年咨询的人少之又少。”
导游一再叮嘱 不要买“大件”
不过其他出境游线路,如欧美方向、新马泰或者海岛游,对游客而言,观光大于购物,没有因为购物限制而放弃出游。“我们都会一再叮嘱游客不要买‘大件’。”一位旅游业内人士介绍说,但是大牌的价格实在太吸引人,有些游客抵挡不住“诱惑”就买了,也有偶尔侥幸过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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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境外购超五千需征税 为免税款假名牌换真大牌
御宅雪球2010-11-16 21:30:57 发表
他表示,比如买一块名表,价值一万多元,戴在手上,海关没有检查是新表还是旧表。也有游客买的名牌包包或者衣服,索性剪掉吊牌使用,有时也能“瞒天过海”。
社会上对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比较关注,也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海关对“水客”打击,是为了给旅客创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
问:社会上有人认为海关对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规定太严格,你怎么看?
答:目前,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
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
问:一些人认为,现在随便一件高档物品就超过了海关规定的限值,比如一块手表,可能好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进境的时候还能不能带?
答:上面我们说的限值是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即超过限值予以征税,低于限值予以免税,并非是旅客能否携带有关物品的价值限度。除了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以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仍可携带进境。有关规定既符合国情,也符合国际通行实践。
我还要指出的是,一些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征税的性质理解有误。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问:有一些旅客反映,他们在香港买的ipad不到4000元,但入境的时候海关要按5000元征税,这是真的吗?
答:由于对个人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和简化为原则的,为了避免在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由于商品购买地点、购买时间、具体型号的不同,即使是《归类表》中的同税号商品,实际成交价格也会出现差异,有的高于价格表中所列价格,有的低于价格表所列价格,这都是正常的。
目前,根据《完税价格表》规定,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这一价格兼顾了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低于5000元的情况。
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同时,《归类表》还就未列明物品的归类问题提出了“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等4项归类原则,《完税价格表》也明确了如应税物品的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相差达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可以采用另行确定价格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等计价规则。这些规则都是对例外、特殊情况处理的依据。此外,我们会定期对《完税价格表》中常见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使其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完税价格表》调整和发布频率。
问:一些人认为,海关此次严打是为了打击“水客”,一般旅客被牵连了,你怎么评价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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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境外购超五千需征税 为免税款假名牌换真大牌
御宅雪球2010-11-16 21:30:57 发表
答: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职责。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对于此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广大进出境旅客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海关对“水客”打击,正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通关秩序,为进出境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
海关总署近期派员专程赴相关口岸开展实地调研,经多方了解、调查,相关口岸海关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操作规范,不存在刻意刁难旅客、恶性执法等情事,口岸通关秩序良好。
问:与老百姓的一般认识不一样,对于海关来说,物品与货物是有区别的,为什么海关要区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物品两大类,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在国际上,对货物贸易进出口制度的协调有一套较为系统的世贸组织规则,涉及关税水平约束、技术壁垒、市场开放等一系列问题。因为贸易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国经济发展、劳动就业、社会稳定等许多重大国计民生问题,因此,各国对于货物进出口的监管都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在进出口环节除了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还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证明产品达到一定的安全、技术、卫生标准。
鉴于各国对货物贸易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为简化海关对一般旅客所携少量行李物品及邮递物品的管理要求,世界海关组织在《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的专项附约中对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中的个人物品提出了简化通关手续的原则性意见,包括适用税率、申报方式等,同时也强调这些简易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非商业性质的个人物品,并受限于各国立法规定的数量和价值限额。这样的制度安排避免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所需的商品归类化验、报关单填制和审核,按公式逐项计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办理相关技术性文件等手续,从而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进出境旅客,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通关成本。目前中国海关实行的有关管理制度与世界海关组织推荐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进境旅客向海关缴纳的应税物品的进口税中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所定税率是三税合一的税率。
问:物品的税率、完税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由国务院制定。同时,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是国务院2006年批准实施的,海关严格按照法定税率计征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其中《归类表》、《完税价格表》由海关总署制定。
目前,《完税价格表》中各税号商品的价格,主要是海关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区间,并综合考虑旅客携带物品的主要种类后确定的。
(部分文字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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