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月17日下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10个试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在2011年8月底之前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明年9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通知》指出,商务部要求各试点城市需要在2010年11月底前,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12月底前正式确定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2011年5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在7月底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此前,商务部与财政部发布联合指导意见称,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首批选择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等10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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