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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院刚出来2010-11-18 02:09:44 发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下午14:0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下午3:00至2010年8月1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10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3,40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5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做出相应调整。经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以下调整方案:1、发行数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600 万股(含3,600万股)”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 万股(含4,500万股)”。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7,148股;弃权:154,800股。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31元/股”重新确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0元/股”。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781,898股;弃权:50,050股。3、决议的有效期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7,148股;弃权:154,800股。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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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院刚出来2010-11-18 02:09:44 发表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 万股(含4,5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718,348股;弃权:112,050股。6、限售期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8、上市地点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6,529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1收购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18,00018,0002人造纤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292,52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6,000合 计26,52926,529除收购新澳特纤60%的股权项目外,公司将采用增资的形式向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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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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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研发中心所需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的顺序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上述方案调整的情况,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本议案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重大调整,修改后的《〈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情见巨潮资讯网。赞成:354,27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4,048股;弃权:148,600股。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0年5月1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有关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后的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内容不变。赞成:354,27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5,298股;弃权:157,350股。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赞成:354,119,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2%;反对:825,748股;弃权:157,350股。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 律师姓名:潘岩平、魏振禄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六、 备查文件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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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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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下午14:0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下午3:00至2010年8月1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10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3,40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53%。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做出相应调整。经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以下调整方案:
1、发行数量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600 万股(含3,600万股)”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 万股(含4,500万股)”。
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7,148股;弃权:154,800股。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31元/股”重新确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0元/股”。
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781,898股;弃权:50,050股。
3、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7,148股;弃权:154,80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调整后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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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刚出来2010-11-18 02:09:44 发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 万股(含4,5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718,348股;弃权:112,050股。
6、限售期
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6,529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除收购新澳特纤60%的股权项目外,公司将采用增资的形式向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研发中心所需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的顺序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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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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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上述方案调整的情况,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本议案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重大调整,修改后的《〈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赞成:354,27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4,048股;弃权:148,6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0年5月1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有关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后的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授权内容不变。
赞成:354,27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5,298股;弃权:157,35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赞成:354,119,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2%;反对:825,748股;弃权:157,350股。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潘岩平、魏振禄
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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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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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10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3,40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53%。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1、发行数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600 万股(含3,600万股)”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 万股(含4,500万股)”。
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7,148股;弃权:154,800股。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31元/股”重新确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0元/股”。
该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781,898股;弃权:50,050股。
3、决议的有效期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赞成:354,27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7,148股;弃权:154,80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 万股(含4,500万股)。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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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刚出来2010-11-18 02:09:44 发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718,348股;弃权:112,050股。
6、限售期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8、上市地点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6,529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1收购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18,00018,0002人造纤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292,52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6,000合 计26,52926,529除收购新澳特纤60%的股权项目外,公司将采用增资的形式向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研发中心所需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赞成:354,272,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1,798股;弃权:148,600股。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上述方案调整的情况,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赞成:354,27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84,048股;弃权:148,6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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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0年5月1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有关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后的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授权内容不变。
赞成:354,27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7%;反对:675,298股;弃权:157,35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赞成:354,119,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72%;反对:825,748股;弃权:157,350股。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 律师姓名:潘岩平、魏振禄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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