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宣布在部分城市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公租房可分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财政部等三部委昨日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0年起,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部分可用于发展公租房。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使公租房资金来源更为灵活、市场化程度高,对未来公租房乃至整个租赁市场都会产生很大影响。根据《通知》,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可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可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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