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
  • |
  • 相册
  • |
  • 博客
  • |
  • 爽吧
  • |
  • 点评

股票的其他话题……

返回股票……


我收藏的爽吧……


杨红旭:“宠幸”公租房 也莫冷落廉租房

1 杨红旭:“宠幸”公租房 也莫冷落廉租房
mad3022010-11-18 14:32:06 发表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点奇怪的是,名头虽是关于保障性资金使用,实际目的却是惟一的:只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资金“炮弹”。
按政策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一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几种资金来源,都是从廉租房保障资金中“虎口夺食”。近几年,政府花在廉租房上面的资金越来越多,但大部分省市的廉租房保障面仍偏小,主要制约因素就是资金紧缺,即便中央已经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进行补贴,依然无法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根据笔者的测算,只有到“十二五”末,当全国6.6%左右的城镇家庭可以享受廉租房之后,廉租房资金紧张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看这架势,公共租赁住房正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新宠”,大有超越廉租房之势,更将使一直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相形见绌。从本质上讲,廉租房和公租房都属于政策性的租赁住房,由于廉租房政策已存在十年之久,而公租房政策今年方才登场,因此二者暂时各唱各戏,而将来必然会合并。就当前而言,廉租房保障的是最底层、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公租房保障的群体较为广泛,前者依然应该在资金投入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发展公租房意义重大,但地方政府切不可“喜新厌旧”、好大喜功,冷落了廉租房。
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公租房无疑更有优势。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要优先解决其租房住的问题,而非为其提供产权房。用专业的概念来说,就是政府要先让民众“住有所居”(可租可买),然后才是“居者有其屋”(买房)。自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一直提倡“住有所居”的住房发展理念。经济适用房矛盾重重,先天不足。除了权贵阶层抢占、偷食之外,还有很多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却买不起,即便能凑够二成首付,有些家庭仍无法获得贷款,因为银行怕他们还不起贷款。
所以,大力发展公租房,不仅能解决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而且还能关照外来务工群体、青年职工、外来人才等,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至于在很多环节难以有效监管的经济适用房,不宜过度追求建设规模。未来一个时期,不妨就让公租房成为住房保障产品中的“大户”和“明星”。
事实上,今年国家给予公租房的待遇相当之高。6月,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基本的制度;9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细化了税收优惠;现在,三部委再次发文,在融资方面提供支援。多少有点遗撼的是,三部委文件中没有明确债券、信托、基金等方面的融资支持。仅靠从廉租房口中“分食”和“抢食”,离喂饱公租房还很远,这一点有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考虑和筹划。 (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
回复该发言
共有1帖子
图片链接:
插入图片  取消
视频链接:
插入视频  取消
音乐链接:
插入音乐  取消
内容: 图片视频音乐
  发帖赢积分  快捷键 Ctrl+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