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布,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此前在11月3日,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新华网上海频道报道了以上消息。
报道称,经初步调查,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另据上海的《东方早报》报道,陶校兴与此前闵行梅陇镇的住宅楼盘莲花河畔家园大楼倒塌事件中的多名利益方相互牵扯。陶校兴胞弟陶校林、儿子陶青等人都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
陶校兴,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程度。1992年12月至1998年7月,陶校兴历任上海市松江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和县长等职务,1998年7月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案发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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