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是坚决要反的。因为它从根本上违反了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违反了公平、公正的竞赛规则和人类良心。今天下午,广州亚运会在诸媒体中心召开反兴奋剂发布会,通报了亚运会期间第一起兴奋剂违规事件,乌兹别克斯坦男子柔道81公斤银牌获得者绍基尔-穆米诺夫服用了禁药。
2003年3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获得通过。这一条例的主要特点是对滥用兴奋剂现象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即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被查出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都要受到被强制性禁赛两年的处罚。《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将适用于亚奥理事会举办的所有赛事,包括亚洲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和亚洲室内运动会。
依照2006年多哈亚运会反兴奋剂的处罚规则,取消运动员的亚运会参赛资格,成绩作废,奖牌被收回,并将受到其他结果将进行相应调整是肯定的。2006年12月11日,在12月5日的赛内检查中,缅甸女子75公斤级举重选手珊达被查出使用了有助于肌肉生长的合成代谢类药物。珊达所获得的银牌因此被取消,之前取得第三名的韩国选手金顺义前进一位,收获银牌,印尼选手辛塔-达尔马里阿尼的第四名改为铜牌。
在亚奥理事会新版章程中,我们看到这样一段话:任何拒绝服从运动禁药控制检查或被发现服用运动禁药的亚运会与会者、竞赛者将被拒绝参加比赛。亚奥理事会执委会将队与该团组或任何其他人相关联的支持人员包括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施以适当的惩罚包括剥夺资格、取消奖牌、证书、名次、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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