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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asd90991392010-11-21 21:49:56 发表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153万股,本次发行4,4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553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仁投资有限公司、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MASTER SKILL INDUSTRIES LIMITED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本公司产品是基于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在行业内的应用而研发,硬件产品受到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进步的引领,必然面临产品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结构调整、核心技术失密等一系列的压力。如果本公司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不能及时研发成功,或者对技术、产品、市场趋势把握出现偏差,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另一个方面,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升级,需要厂商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跟踪和前沿研究,如果在研发上资金投入不足,有可能无法及时跟上技术升级换代的步伐,而丧失技术优势。
2、本公司的产品致力于行业信息化应用,把科技创新与行业经验融合到行业应用,形成“软件、硬件、服务三位一体”的行业解决方案。在不同行业,网络解决方案存在巨大的差异;在同一行业,不同用户对解决方案也存在不同的需求。设备厂商需要在深刻理解行业、客户的各项需求的基础上,定制开发“差异化”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的差异性越大,市场竞争者越少,价格和毛利就越高。定制化产品由于其差异性,能很好地贴近用户需求,容易在特定行业形成竞争优势和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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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产品的“差异性”是相对的,随着产品的大规模商用,为单个客户定制开发的最初差异化的产品会逐步变成成熟的标准化的产品,定制该类产品的成本、价格、毛利都会出现下降趋势。设备厂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如果无法持续设计、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就无法持续保持自身产品的盈利能力。
同时,如果本公司对于重点行业的研究和经验积累不够导致解决方案的开发不能保持业内先进水平,也将影响该行业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
(二)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快速成长,造成了业内巨大的人力资源需求,高端技术人才相对“稀缺”,各企业针对人力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可能会引致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出,不仅会削弱流出企业的技术竞争能力,还会使得原有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风险。本公司的行业解决方案的销售和推广以及售后服务还需要辅之以强大的技术支持及销售服务团队。目前,公司市场销售团队的成长还不能有效支持公司在全部行业市场的发展,因此本公司采取目标聚集战略在有限的人力资源情况下谋求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和市场地位的提升。
本公司的核心业务,不仅需要公司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同时还要求公司具备突出的技术融合应用的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这对于本公司的人力资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研发团队,要求必须能够保持技术的前瞻性,保持对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创新;对于供应链队伍,要求能及时供应能满足产品方案性能要求的设备系统;对于技术支持和销售服务团队,要求必须有强大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能力,能提供高品质的“6S”服务。任何一个团队出现短板,都可能影响到本公司的业务盈利能力。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有关通知》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之子公司星网锐捷软件、锐捷网络、升腾资讯、星网视易、上海爱伟迅、厦门锐捷软件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的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2,815.45万元、3,259.05万元、4,358.25万元,扣除退税款中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9.16%、30.88%、26.74%。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期限届满后,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所得税税率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分别为794.22万元、225.98万元、730.54万元(已扣除免征额中少数股东享有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11%、3.27%、6.88%;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合计分别为2,561.36万元、2,361.65万元、3,571.67万元(已扣除少数股东享有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27%、34.15%、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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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星网锐捷、锐捷网络、星网锐捷软件、升腾资讯、星网视易均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上述五家企业自2008年至2010年,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的三个月内,企业需提出复审申请,如若复审不合格,则将无法再享受15%低税率优惠,税率将恢复至25%,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锐捷网络在2008年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的最优惠政策纳税,实际执行12.5%的所得税税率,自2009年起将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税率将略有提高。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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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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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于2005年9月5日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5]183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以截止200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股后,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9日,公司依法取得商外资资审字[2005]0479《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005年12月13日,公司依法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领取了企合闽总字第00343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本公司由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共有五名,分别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实投资”)、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INET”)、MASTER SKILL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MASTER SKILL”)和厦门盈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仁投资”)。其中电子信息集团、维实投资、盈仁投资为内资股发起人股东,FINET和MASTER SKILL为外资股发起人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持有本公司41%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发起人。
(三)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全部为承继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本公司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业务是企业级网络设备、网络终端、通讯产品以及企业级网络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3,153万股,本次拟发行4,40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维实投资、Finet、Master Skill和盈仁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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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炜彤、陈艳玉、沐昌茵承诺:其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维实投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维实投资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5名股东,均是公司发起人,其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
2005年9月5日,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5]183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发起人股东Finet 和Master Skill所持有的股份性质界定为外资股。
2006年11月2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闽国资产权[2006]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电子信息集团所持有的股份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级网络通讯系统设备及终端设备,主要产品线包括企业级网络设备、网络终端和通讯产品,其中企业级网络设备的主要产品是交换机和路由器,网络终端的主要产品是瘦客户机,通讯产品的主要产品是无线固话终端(俗称“无线通”)和宽带接入终端设备(ADSL Modem)。
(二)产品销售模式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之销售对象都是运营商和行业信息化应用客户,因而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
对于大额采购、政府采购,如教育行业的政府采购,由本公司直接参与客户需求分析、招投标,产品开发、生产,以及后续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售后的技术服务等各个环节。对于一般性采购项目,为充分利用渠道商的客户关系和本地化的服务优势,本公司与经本公司认证的渠道商互相配合,采用间接直销的模式。即,本公司根据采购规模,以及解决方案复杂程度,不同程度地参与对客户需求的分析和项目招投标,本公司负责产品研发、方案设计和产品制造,而后通过渠道商实现销售,由渠道商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后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主要原材料与采购模式
本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采用由股份公司(母公司)与供应商统一谈判,由各业务经营主体分别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统谈分签”的模式,根据主要原材料的不同,采购的具体模式也有所不同:
第一类是CPU、通讯网络的主芯片、存储器芯片、周边控制芯片、高端光纤模块等,这些是设备的核心器件,占产品成本的比重最大。这些核心器件多由国际知名品牌提供,同等技术水平的替代品种少。
第二类是通用的电子元器件、接插件、印制板等电子基础原材料,这些原材料的通用性较强,可选余地也比较大,因此公司根据不同的需求,以及市场行情,通过多个渠道(有业界的知名品牌、也有价格较优的一般品牌)采购,这部分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仅次于第一类的核心器件。由于单价较低、市场行情波动较为频繁,公司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以控制材料成本。
第三类是产品的外壳结构件和包装材料等,这些物料由于体积较大,技术含量低,因此一般是本地化采购。由于这些原材料的供货周期短,成本构成中基础原料(例如塑料、钢材、纸)所占的比重较大,价格随基础原料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是根据成品装配需求下订单,实行零库存采购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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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竞争情况与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企业级网络设备市场的行业竞争格局与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政府行业(包括大型企业)
政府机构以及大型的企业机构拥有的分支机构地域分布较广,分支机构数量特别多,各种信息沟通和管理需求较为复杂,网络设备市场需求旺盛。按照出厂价格口径估算,政府行业的单纯网络设备市场容量约为每年15亿元人民币。政府行业(包括大企业)市场是本公司重要的目标市场。
该行业市场的集中度较高,思科、华三通信(原华为3Com)是国内这一市场的主要供应商,思科主要占据国家部委市场,华三通信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政府行业市场,特别是中低端市场,包括一部分部委,大部分省级机关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绝大部分的地市级政府市场。其他网络设备厂商包括中兴通讯、神州数码以及本公司目前的市场份额都还比较小。
针对该行业市场,本公司制定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市场拓展策略,重点投入竞争对手力量投入相对薄弱的二级城市市场,建立行业品牌,逐步向中心城市渗透。2008年,公司网络设备入围了2008年政府协议采购项目。
(2)金融行业市场
金融行业市场最为关注的是网络设备提供商能否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协助自己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出于对设备系统性能稳定性的要求,金融行业市场倾向于采用成熟品牌的设备系统,品牌门槛相对较高。
为了满足金融行业应用需求,公司推出了专门面向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等行业,融合了路由、交换、安全、语音技术为一体的多业务路由器等产品,其包含的异步口终端、网络终端、PC、视频监控等集数据安全、语音通信、业务定制、路由交换等应用都是针对金融行业客户量身定制的。本公司针对金融行业推出了一系列量身打造的行业解决方案,在这些行业解决方案的带动下,本公司已经成为金融行业位列第四的主流设备厂商。按照出厂价格口径估算,金融行业的单纯网络设备市场容量约为每年10亿元人民币。2005年以来,金融行业市场近3年的主要市场份额大致分布为:思科50%,华三通信30%,迈普10%,星网锐捷7%,博达3%。
(3)教育行业市场
受到国家对教育行业信息化政策的驱动,教育行业市场需求持续旺盛。按照出厂价格口径估算,教育行业的单纯网络设备市场容量达到了每年约8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以大约30%的市场占有率,位列教育行业第一品牌。
本公司是最早进入教育行业信息化市场的网络设备提供商之一,积累至今,本公司在教育行业已经形成了强大的行业品牌优势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在2005年第三届中国电脑教育年会上,本公司被授予教育行业“网络产品首选品牌”的荣誉称号。该行业市场目前的主要市场份额结构大致为:星网锐捷30%、华三通信25%、思科20%,后二者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其余部份的市场被神州数码、中兴通讯等公司所占有,他们是潜在的竞争对手。
(4)网吧行业市场和医疗行业市场简况
网吧行业设备市场目前被TP-Link、D-Link、华三通信、星网锐捷、侠诺、飞鱼星等品牌瓜分,在这些厂商中,只有星网锐捷和华三通信拥有提供整网解决方案的能力,占据中高端市场,其他品牌占据中低端市场。目前,本公司网吧整体解决方案已成为文化部“示范性网吧”唯一指定品牌,并于2006年和2007年被《天下网吧》评选为“网络解决方案金奖”;针对网吧网络应用需求推出的全千兆安全智能接入交换机被2008中国网吧产业创新发展论坛评为“2007年度网吧行业明星产品奖”。
医疗行业的市场尚处于成长期,目前总体规模约3亿元,还比较小。市场份额的结构还不稳定,目前思科约占55%,华三通信约占30%,星网锐捷约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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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终端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自2003年起,全球瘦客户机销售高速增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瘦客户机的应用也在迅速普及,终端应用模式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中国瘦客户机市场是中国IT市场中为数不多的由民族品牌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升腾资讯是中国最早从事瘦客户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内领先的瘦客户机制造商,是微软、Intel、AMD等国际知名公司在中国嵌入式终端市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根据赛迪顾问研究,2007年升腾资讯以31.2%的市场占有率高居中国瘦客户机市场的第一品牌。在瘦客户机应用最为广泛的金融行业,2007年升腾资讯的市场份额为30%,位居业内第一。
3、无线通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2006年,无线固话终端前五名厂商为厦门敏讯、星网锐捷、德赛电子、鑫诺通讯和厦门实达,合计占据80.7%的市场份额。目前几家厂商基本垄断市场的局面,主要在于无线固话产品和市场的特殊性。第一,无线固话属于移动和固定电话的边缘性业务,历史上受移动运营商的政策、业务发展策略影响比较大,多数无线通信设备厂商参与积极性不是太高。第二,无线固话市场总体规模还较小,使得多数厂商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参与厂商数量有限和参与力度较小。第三,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使得第一批进入者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比如与营运商的良好商务关系、一定的规模优势等等,从而使得后进入者存在较大的进入壁垒。
4、ADSL Modem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ADSL Modem市场受到运营商统购统谈以及限定入围厂商家数之采购政策的影响,其竞争格局呈现寡头垄断局面,前五名供应商所占的市场比重高达80%以上。由于宽带接入设备除了包括ADSL Modem这类的终端设备之外,还包括安装在运营商节点的局端设备。运营商为了尽量减少两类设备兼容问题,往往把大部分的终端设备打包给入围了的局端设备供应商,华为、中兴以及ASB(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凭借在局端设备领域的市场优势在终端市场也取得了很好的份额,2006年度市场份额分别为29.6%、17.2%以及16.6%。为了将资源集中于局端设备市场,这三家的ADSL Modem都以OEM模式外协生产。上海大亚和星网锐捷则属于专业的,较早进入宽带接入终端行业的设备制造商,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生产,分别位列宽带接入终端市场第二位和第五位,2006年市场份额分别为20%和8.3%。神州数码以2.4%的份额位居第六位。星网锐捷除了自主品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之外,2006年以来凭借优异的产品性价比,开始获得局端设备厂商的大规模OEM合作,产品的实际市场份额迅速上升。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生产、检测设备
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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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
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权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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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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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1)专利
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依法申请取得的主要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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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专利外,本公司还拥有的主要外观专利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限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的专利权限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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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自行开发取得的重要专有技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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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商标
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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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续展次数无限制。本公司以下商标已于2009年12月申请续展注册,目前续展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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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软件著作权
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依法申请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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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
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如下:
■
本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编号:SXH2009036号),公司申报的锐捷IPSec VPN已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审查、测试,产品型号、名称命名为SJJ0907 IPSec VPN安全网关。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电子信息集团,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电子信息集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改建的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型控股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电子信息集团本身无实体经营,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本公司外,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的其他主要企业有9家,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①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电子信息集团为本公司贷款余额12,000万元和开具承兑汇票2,703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②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电子信息集团为本公司贷款余额10,500万元和开具承兑汇票3,406.72万元以及为子公司锐捷网络具承兑汇票996.92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③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电子信息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之事项不存在余额。
(3)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见下表:
■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邱文溢先生、魏书松先生、洪波先生和黄舒先生于2008年2月20日出具《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
3、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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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D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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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153万股,本次发行4,4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553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仁投资有限公司、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MASTER SKILL INDUSTRIES LIMITED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一)技术风险1、本公司产品是基于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在行业内的应用而研发,硬件产品受到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进步的引领,必然面临产品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结构调整、核心技术失密等一系列的压力。
2、本公司的产品致力于行业信息化应用,把科技创新与行业经验融合到行业应用,形成“软件、硬件、服务三位一体”的行业解决方案。
同时,如果本公司对于重点行业的研究和经验积累不够导致解决方案的开发不能保持业内先进水平,也将影响该行业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
(二)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快速成长,造成了业内巨大的人力资源需求,高端技术人才相对“稀缺”,各企业针对人力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可能会引致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
本公司的核心业务,不仅需要公司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同时还要求公司具备突出的技术融合应用的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这对于本公司的人力资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政策变化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有关通知》的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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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之子公司星网锐捷软件、锐捷网络、升腾资讯、星网视易、上海爱伟迅、厦门锐捷软件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期限届满后,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所得税税率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分别为794.22万元、225.98万元、730.54万元(已扣除免征额中少数股东享有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11%、3.27%、6.88%;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合计分别为2,561.36万元、2,361.65万元、3,571.67万元(已扣除少数股东享有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27%、34.15%、33.61%。
2008年,星网锐捷、锐捷网络、星网锐捷软件、升腾资讯、星网视易均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上述五家企业自2008年至2010年,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的三个月内,企业需提出复审申请,如若复审不合格,则将无法再享受15%低税率优惠,税率将恢复至25%,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锐捷网络在2008年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的最优惠政策纳税,实际执行12.5%的所得税税率,自2009年起将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税率将略有提高。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资料■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一)设立方式本公司是于2005年9月5日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5]183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以截止200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股后,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本公司由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共有五名,分别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实投资”)、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INET”)、MASTER SKILL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MASTER SKILL”)和厦门盈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仁投资”)。
(三)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设立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全部为承继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3,153万股,本次拟发行4,40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维实投资、Finet、Master Skill和盈仁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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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炜彤、陈艳玉、沐昌茵承诺:其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维实投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维实投资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5名股东,均是公司发起人,其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2005年9月5日,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5]183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公司发起人股东Finet 和Master Skill所持有的股份性质界定为外资股。
2006年11月2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闽国资产权[2006]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电子信息集团所持有的股份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级网络通讯系统设备及终端设备,主要产品线包括企业级网络设备、网络终端和通讯产品,其中企业级网络设备的主要产品是交换机和路由器,网络终端的主要产品是瘦客户机,通讯产品的主要产品是无线固话终端(俗称“无线通”)和宽带接入终端设备(ADSL Modem)。
(二)产品销售模式本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之销售对象都是运营商和行业信息化应用客户,因而在营销模式上注重解决方案营销、注重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
对于大额采购、政府采购,如教育行业的政府采购,由本公司直接参与客户需求分析、招投标,产品开发、生产,以及后续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售后的技术服务等各个环节。
(三)主要原材料与采购模式本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采用由股份公司(母公司)与供应商统一谈判,由各业务经营主体分别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统谈分签”的模式,根据主要原材料的不同,采购的具体模式也有所不同:第一类是CPU、通讯网络的主芯片、存储器芯片、周边控制芯片、高端光纤模块等,这些是设备的核心器件,占产品成本的比重最大。
第二类是通用的电子元器件、接插件、印制板等电子基础原材料,这些原材料的通用性较强,可选余地也比较大,因此公司根据不同的需求,以及市场行情,通过多个渠道(有业界的知名品牌、也有价格较优的一般品牌)采购,这部分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仅次于第一类的核心器件。
第三类是产品的外壳结构件和包装材料等,这些物料由于体积较大,技术含量低,因此一般是本地化采购。
(四)行业竞争情况与发行人的竞争地位1、企业级网络设备市场的行业竞争格局与发行人的竞争地位(1)政府行业(包括大型企业)政府机构以及大型的企业机构拥有的分支机构地域分布较广,分支机构数量特别多,各种信息沟通和管理需求较为复杂,网络设备市场需求旺盛。
该行业市场的集中度较高,思科、华三通信(原华为3Com)是国内这一市场的主要供应商,思科主要占据国家部委市场,华三通信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政府行业市场,特别是中低端市场,包括一部分部委,大部分省级机关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绝大部分的地市级政府市场。
针对该行业市场,本公司制定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市场拓展策略,重点投入竞争对手力量投入相对薄弱的二级城市市场,建立行业品牌,逐步向中心城市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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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行业市场金融行业市场最为关注的是网络设备提供商能否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协助自己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为了满足金融行业应用需求,公司推出了专门面向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等行业,融合了路由、交换、安全、语音技术为一体的多业务路由器等产品,其包含的异步口终端、网络终端、PC、视频监控等集数据安全、语音通信、业务定制、路由交换等应用都是针对金融行业客户量身定制的。
(3)教育行业市场受到国家对教育行业信息化政策的驱动,教育行业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本公司是最早进入教育行业信息化市场的网络设备提供商之一,积累至今,本公司在教育行业已经形成了强大的行业品牌优势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
(4)网吧行业市场和医疗行业市场简况网吧行业设备市场目前被TP-Link、D-Link、华三通信、星网锐捷、侠诺、飞鱼星等品牌瓜分,在这些厂商中,只有星网锐捷和华三通信拥有提供整网解决方案的能力,占据中高端市场,其他品牌占据中低端市场。
医疗行业的市场尚处于成长期,目前总体规模约3亿元,还比较小。
2、网络终端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自2003年起,全球瘦客户机销售高速增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瘦客户机的应用也在迅速普及,终端应用模式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中国瘦客户机市场是中国IT市场中为数不多的由民族品牌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
3、无线通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2006年,无线固话终端前五名厂商为厦门敏讯、星网锐捷、德赛电子、鑫诺通讯和厦门实达,合计占据80.7%的市场份额。
4、ADSL Modem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ADSL Modem市场受到运营商统购统谈以及限定入围厂商家数之采购政策的影响,其竞争格局呈现寡头垄断局面,前五名供应商所占的市场比重高达80%以上。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一)主要固定资产1、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情况如下:■2、房屋建筑物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权证如下:■(二)主要无形资产1、土地使用权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2、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专利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依法申请取得的主要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见下表:■■除上述专利外,本公司还拥有的主要外观专利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限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的专利权限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非专利技术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自行开发取得的重要专有技术见下表:■(3)注册商标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主要注册商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续展次数无限制。
■(4)软件著作权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依法申请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见下表:■■(三)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截止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如下:■本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编号:SXH2009036号),公司申报的锐捷IPSec VPN已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审查、测试,产品型号、名称命名为SJJ0907 IPSec VPN安全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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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一)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为电子信息集团,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
除本公司外,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的其他主要企业有9家,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1、经常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①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电子信息集团为本公司贷款余额12,000万元和开具承兑汇票2,703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②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电子信息集团为本公司贷款余额10,500万元和开具承兑汇票3,406.72万元以及为子公司锐捷网络具承兑汇票996.92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③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电子信息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之事项不存在余额。
(3)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见下表:■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邱文溢先生、魏书松先生、洪波先生和黄舒先生于2008年2月20日出具《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3、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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