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周一晚间发布公告称,宁波证监局在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责令改正。
2010年11月11日,宁波证监局于对宁波GQY进行了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了(2010)6号《关于对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一、 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宁波GQY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子公司宁波奇科威数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学设备公司)分别于2010年7月23日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归还了银行借款,于7月27日使用募集资金653.4万元归还了向关联公司的借款。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早于董事会决议日。宁波GQY于2010年7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注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032.2万元。经查,公司已于2010年7月9日分两笔(分别700万元和800万元)将15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 独立性存在缺陷。宁波GQY子公司宁波奇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宁波奇科威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未分开,独立性存在缺陷。
对此,宁波GQY表示,将针对《决定》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严谨的改正措施,通过制定严格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审批程序、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具体改正将于30日内完成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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