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1月24日报道 宁波之事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果这个方案出台,是否就意味着,要先买房然后再买车位,最后才能买车?一旦实施,又该如何执行,如何管理?
令老百姓不得其解的是,宁波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认为,“万一实施这个政策,负面的结果可能是行政成本、执行成本加大。正面则是行车难、停车难加剧会得到缓解”,政策如果实施,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果真如此吗?如果没有车位就不能将车上牌,那买了车的消费者到时把车放哪里?要就地销毁吗?这种做法其实根本无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反而限制了老百姓的购车权用车权,剥夺了老百姓的交通自由选择权。
而据说之前类似的方案上海、杭州等城市也曾经提出过,不过后来都取消了。原因就是不具可操作性。所以,宁波人大代表们曾建议删去此条款内容。他们认为,该条关于不配备相应停车场所、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的规定,一是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相违背,二是在目前宁波停车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实施此规定,条件还不成熟,会带来诸如老小区和农村居民无法购车、宁波市汽车销售量大幅下降等问题。
这种“因噎废食”的愚蠢做法基本上不能起到缓解停车难问题,反而会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社会和谐。有网友质疑,“如果这个政策出台,那计生委也可以考虑出台‘生孩子必须先落实好一套房’的政策,国土部也可以出台‘要走路必须先买一块地’的政策。”
在我国,公车每年占据着大量的车位,而如果照此政策执行下去,老百姓的车位只会越来越少,这种形式的行政干预将会给没权没势没关系没依赖的普通老百姓造成更大的交通难题。而制定此政策的出发点也变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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