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日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获准设立国内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7月28日正式成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东方红系列集合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提醒投资者,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东方红2号(展期)、东方红3号、东方红4号、东方红5号、东方红现金宝、东方红基金宝、东方红先锋1号、东方红先锋2号及东方红先锋3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及前述各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情敬请投资者登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或致电:021-63326903、021-63326931咨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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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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