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在海外市场是重罪,而在A股市场,监管层一度在查处方面不仅力度太小,而且随意性太大,从而导致从业人员产生侥幸心理。
“在没人管的环境下,没有多少人能抵抗诱惑。”有私募人士认为,这是行业发展历史的一个过程,伴随着这些事件,整个行业逐渐成熟,变得更加合规合法,但不能以现在的标准来要求过去的个人行为。李旭利的传闻之所以会震慑业界,正是因为“这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整个体制的问题”。
著名学者王连洲就曾经指出,内幕交易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缺失,监管力度远远不够。表现在制度规定的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监管机构的人员、体制、机制、权限、手段等不适应规范发展市场的需要。
“那时公司没有人强调不能炒股,没有人管这事。”一位老牌基金经理回忆,在唐建事件爆发之前,虽然基金经理内心知道炒股是一件不对的事情,但由于缺乏监管,这似乎成为一个被默许的行为。
在美国,老鼠仓不只是经济犯罪,还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甚至还有FBI介入调查,被定罪的基金经理除了被永远禁止从事该行业,还要面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牢狱之灾。正是严查和严管让美国的基金经理们心存忌惮。
此外,一旦股票经理被提起诉讼,需要自己举证自己的清白,而不是由诉讼机关举证有罪,这一条对基金经理的威慑作用极大。而在我国,目前为止的几个例子中,也不过是罚款和市场禁入,唯有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至今未公布判决结果。
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产生和监管层注重堵不注意疏的体制有关。多位基金公司老总唿吁,要重视基金业的人才,解决好激励机制,允许合法投资途径的存在。
“老鼠仓的产生固然和基金经理个人职业素质有关,但是也要看到,他们所面临的体制性困境,”一位基金公司副总曾指出,基金经理的收入和他们所管理的巨额资产收益之间的差距如何弥补,如何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是一个摆在监管层和基金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个体制,怎样让人不做坏事,怎样留人,并且健康的工作。都是很值得研究,需要制度引导的命题。”
根据美国和中国香港的经验,监管层可同时采取“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为基金从业人员开辟正规的投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在满足其投资需求的同时避免利益冲突。同时建立与基金业绩更为紧密的薪酬激励机制,使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趋于一致。
“当你发现你管理的这些钱,和你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的时候,就会无比沮丧。”一位已经从公募基金离开单干的基金经理曾直言,这种体制绝对不会是最优的。
然而,这些基金经理们也承认,老鼠仓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背信行为。由于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属于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不得损害基金利益,这在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都有明确规定。
“我们还是支持彻查老鼠仓,否则对基金持有人,对其他老实人不公平。”一位基金经理指出,尽管体制有问题,并不代表违法行为可以被宽容。“最近的一系列事情是一个信号,监管层在警告他们,只要你伸手,跑到哪里都抹不掉这个污点。”一位基金公司的副总指出,交易记录都保留着,只要证监会想查,一定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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