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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发商公开卖车位 一个月坐地起价1.5万

1 深圳开发商公开卖车位 一个月坐地起价1.5万
飞车2010-11-27 23:04:50 发表



业主抱怨:花巨款买车位,签的却是租赁合同,购买的究竟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律师剖析:名为租赁实为买卖,业主在20年租期满期时要提出续约保障权益
停车场内的“专用车位”上个月7.5万元,这个月9万元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还能购买吗?价格谁来定?购买的究竟是产权还是使用权?”近几年,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车位买卖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被不断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居住在宝安新锦安雅园的胡女士(化名)气愤地表示,她本想在本月购买其小区的一个车位,但上个月还标价为7.5万元一个的车位,本月就已“飙升”至9万元。她说:“小区先前没通知我们涨价,而且小区也没权利这样涨价!”昨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车位价格谁定,买的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上个月还是7.5万元一个的车位,这个月一问,竟然涨价到了9元万!而且先前没有任何通知!”已经筹足钱购买车位的胡小姐,却由于车位突然提价而无法“圆梦”。“开发商有权利提价吗?即使有权利,是否也应事先告知广大业主?”这些问题成为胡小姐心中的疑问。她告诉记者:“新锦安雅园从业主入伙开始,就没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小区内所有事务都是该物业公司私自决定,这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买车位时,签订的都是车位租赁合同,并非车位买卖合同,这本身就有蹊跷。”一位已经购买新锦安雅园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说道。据该业主介绍,他在去年以7.5万元的价格,在小区3期地下车库购买到一个停车位,但与开发商签订的却为租赁合同,且合同上明确说明,租赁期限为20年。他担忧地表示:“我听说,许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国家,属于人防工程,开放商无权对其进行买卖。而且,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期满后,谁来保障20年以后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车位“买卖”在深圳各大楼盘中属于普遍现象,但业主在购买车位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几乎都是车位租赁合同,这让消费者不免产生担忧,“花了巨款买车位,签的却是租赁合同,有法律保障么?”
没钱买车位的常无处停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新锦安雅园3期地下停车场。该停车场大概有数百个车位,放眼望去,车位上方几乎都挂着“私家车位”、“专用车位”的字样。而“无主”车位只在该停车场的角落处才能找到,大概仅有20余个。
一位车主坦言:“没买车位,一般只能停在地面车位,因为回来晚了,仅有的无主车位也会被停满。”另一位车主称:“我们在购房时,开放商承诺每户有一个半车位,其实我们3期车位是足够的,但现在的情况是,没钱买车位的,就找不到位置停车。”
开放商回应:没卖车位只是租车位
“车位涨价,是根据小区车位使用量来决定的。现在车位很紧张,所以我们将价格提升到每个车位9万元。”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坦言,车位买卖在深圳各大楼盘均属普遍现象,而车位的买卖,实际上方便了业主的生活。“开放商可以公开卖车位吗?有相关法律批准吗?记者就业主关心的问题提问。该负责人回答称:“我们没有卖车位,我们只是租车位。”
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两个版本的“车位租赁合同”。他表示,与大多数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车位使用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在合同中也有体现,业主实际使用年限为70年,即业主可以一直使用到停车场宗地年限期满为止,但每个月要交50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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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深圳开发商公开卖车位 一个月坐地起价1.5万
飞车2010-11-27 23:04:50 发表
另一个版本的车位租赁合同较为简单,合同规定,业主从租赁日开始,一直可使用到停车场宗地使用期满为止,即为70年,同样要交每月50元的管理费。他承诺,两份合同均有效,请业主放心。
律师:开发商名为租赁实为出售
对于开放商是否有权利对车位定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认为,开放商如果在开发楼盘之始,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了地下停车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对车位进行定价的。但即使车位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放商也要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
霍静律师提醒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买车位签的却是租赁合同,名为租赁实为出售。开发商与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剩余年限的使用权,一方面是要靠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相互信任。另一方面,至20年租期满期时,业主应提出续约要求,以此来保障法律权益。
延伸阅读:不买车位不供暖? 开发商自创霸王条款强卖车位
开发商称只要有车的业主不买车位,他们就不给小区供暖。为了不让业主停车,开发商10月24日雇人在小区的车位上砌了—堵墙,最后被业主推倒了。”
不买车位,开发商就不给供暖。青岛祥云花园小区居民反映,由于水电暖等费用由开发商代交,虽然大部分业主交齐了采暖费,开发商却表示业主。
记者来到位于青岛吴兴路98号的祥云花园小区。
小区大门紧闭,据门口的保安说,小区一共有两栋楼,70户居民,50多个车位,小区建成后车位一直没有卖出去。
年初,开发商贴出一个通知,要将车位价格调整为45000元和55000元两种,“不少业主认为,小区里面的面积已经算在业主身上,开发商再将小区的公用面积划出来收车位费不妥,于是一直与开发商闹矛盾。”
“一个车位就卖5万多,我的车现在也卖不上5万。”小区业主胡光告诉记者,“一周前,开发商通过一名姓张的会计给业主们一个账号,让业主将取暖费打到一个写有‘青岛岳天浩海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去开发商的公司换收据。
连续给姓张的会计打了5个电话也没有接通,最后开发商称只要有车的业主不买车位,他们就不给小区供暖。为了不让业主停车,开发商24日雇人在小区的车位上砌了一堵墙,最后被业主推倒了。”胡光说。
“还有半个月就要开始供暖了,我们小区还没有试压呢。”小区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车位占用了小区的公用面积,并且有的业主买了车位后,开发商没有开正式的发票。
“最令人生疑的是,开发商的办公地点一变再变,交车位费的地点都不在开发商的办公地点。我感觉很不正规,买这样的车位根本不放心。”王女士表示。
有业主表示,开发商一直不露面。记者在小区的门口看到了一张2010年1月份的通知单,通知业主购买车位,开发商为“青岛岳天浩海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是张琦鑫,并留有手机号,记者按电话拨打结果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打听到开发商的办公地址在青岛东海路6号,结果发现开发商已经搬走,办公电话也已经是空号。28日,记者再次联系姓张的收款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车位买卖需自愿
山东华凯律师事务所何东风律师认为,车位的买卖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发商单方面的强卖是不对的。
另外开发商通过收取取暖费来要挟更是不对的,存在欺诈业主的嫌疑。
如果是到了供暖期,业主交了取暖费而不能正常取暖,开发商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车位的归属,何律师认为,应该看建筑图纸,如果是小区规划时将现在车位的位置划为公用面积,开发商无权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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