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东西方文化差异太大,本为献爱的义举在我们这,却成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去岁司法考试前不久,有人向我出过这样一道题:一个八岁的孩子向希望工程捐了两百元钱,请回答,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我连想都没有想便回答:当然有效。结果却招来嘲笑。我反问,何以无效?答:此小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况且,这是“司考”书上的标准答案。
我靠!好一个书上的标准答案!一个读一、二年级的小学生,他只不过向希望工程捐出了两百元钱以献爱心,却被所谓的标准答卷判定为“行为无效”。 当慈善行为遭遇了恶的司法“解释”时,爱心也就尴尬得不能自己了。
不知网友听说过一个孩子捐献“爱心”的故事:07年2月16日,刚刚卸任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个庄园里举行了一场慈善晚宴,为非洲贫困儿童募捐。应邀参加晚宴的都是些美国的富商和社会名流。晚宴将要开始时,有位老妇人领着一个名叫露西的年幼的女孩来到庄园入口处,女孩手里捧着一个看上去很精致的瓷罐。然而,她们却被守在入口处的保安安东尼给拦住了。安东尼很客气地要这一老一少出示请柬,否则就不能进去。
“请柬?对不起,我们没有接到邀请,是她要来,她太小,我只是陪她来一下。”老妇人抚摸着小女孩露西的头对安东尼说。
“很抱歉,除了工作人员,没有请柬的人是不能进去的。”安东尼坚持说。
“叔叔,慈善不是钱,是心,你说对吗?”一直没有说话的小女孩露西这时问安东尼。
露西的话让安东尼愣住了。
“我知道受到邀请的人他们有很多钱,他们也会拿出很多钱,可我没有那么多,但这可是我全部的钱啊,如果我们真的不能进去,请帮我把这个带进去吧!”小女孩露西说完,将手中的储钱罐递给了安东尼。
此番对话被晚会主持人听到了,结果小露西不仅被允许进入到现场,而且,晚会的主角不再是美国富商和社会名流,反到是小女孩露西,露西的善举感动了晚会的所有来者!
“叔叔,慈善不是钱,是心,对吗?”是的,是心,是仁慈,是大爱,是人类应当推崇的良知与关怀!
我真的不知道编出那种考题的法学学者是不是被驴踢了脑袋,或者说,其人很可能就是一个社会良知方面的弱智!否则,被渗入民族,甚至是人类骨髓的爱心奉献,怎么就会被一个学者在诠注一条法律时给轻易的否定了呢?
释法,你或许可以举出若干种题例,但,你千万别去触碰一条底线,一条社会道德与人类良知的最基本的底线。因为,任何行之有效的法律必须建立在社会的公序良俗之上。
慈善不是钱,是心。你能说一个孩子将两百元钱捐给希望工程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吗?更何况,敬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打从娘胎出来我们受到的最初级教育恐怕不是如何去恨,而是如何去爱。然而,我们的一些法学学者却在生吞活剥共和国法条,将献爱视为无效,看来,编这种教材的人闭门造书,不只是低估了现今八岁孩子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更作法自闭,将条文教条化,僵硬化,“释”出了如此荒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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