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刚有外媒称高房价改变了中国千年的传统观念,已经是“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了。不过,近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却提出: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历来,要求男方婚前准备好房子在中国是天经地义的事,就好比女孩嫁入夫家,孩子随夫家姓一样理所当然。只是,高涨的房价让原本天经地义的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在一线城市的好位置最起码是200万,一人一半就是100万。这100万若不用来买房,任谁都可以把小日子过得滋润无比。正因为如此,房产已经成为决定夫妻婚姻关系的重要砝码。
于是,有人开始争着为自己的女儿置办婚前房产,反正两个人婚后一起还贷,凭什么一定要让男方享受更多的特权?现在小夫妻闹离婚的多的是,可不能最后自己的孩子只能拿到点按揭补偿,连个安身之处都没有。于是乎,在高房价的背景下,一对情侣的各自家庭争相要为孩子出首付买房子,为调控下的楼市再添喧闹的一笔。本报地产评论员 赵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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