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住别墅欠80万债,法院表示:拒不还债 唯一住房也可被拍卖
“老赖”这边欠下80万元拒不给付,那边却和家人住进高档别墅,面对法院的拍卖执行,“老赖”辩称这是“一家人唯一的自住用房”。对此,广州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志明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法院仅保障被执行人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对于超出部分仍然可执行,并不是市民所理解的“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就不能拍卖用于还债”。
别墅是唯一住房不能拍卖?
据了解,王磊和张玲原本是夫妻,育有两个孩子。后来,两人离婚,却因财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法院受理后,判决分割了夫妻财产,离婚后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并支付男方80万元补偿款。女方提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男方支付款项,但其后一直没有履行,男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女方名下有一处别墅,建筑面积293平方米,市值300万元。离婚后,女方不但与两个孩子住在别墅里,还从老家叫来父母、亲属,共12人住在别墅里。执行法院随后查封女方上述房屋,并决定拍卖变现来清偿债务。对此,女方提出停止拍卖的执行异议,其称:别墅是一家人的居住用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法院驳回女方异议请求
对此,法院认为,在上述别墅居住的人员中,除女方需有赡养义务的父母、抚养义务的两名子女外,对其他亲属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最后,法院认定,基本生活保障不包括别墅,即使拍卖上述房产,还款之后,还有一大笔余钱可另置房屋。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女方的异议请求。
黄志明向记者介绍,现实中,一些被执行人常常提出其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且用于自住不该被拍卖,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黄志明强调,“一套自住房产”也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执行还要酌情处理。比如,有的申请人比被执行人的生活更加困难,甚至等着钱看病等,这时法院首先要保障的是申请人的权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黄志明还表示,被执行人作为还债人,首先应尽自己所能履行债务,不具备还债能力的,法院不会强制,但要努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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