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胡学文
本报讯德勤“2010年中国税务大会”昨日在深圳举行,就限售股借道高转送避税话题,德勤税务合伙人钟锐文表示,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20%所得税,理论上存在借道高送转避税的嫌疑。
按照日前发布的限售股征税新规,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包括: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钟锐文指出,这在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限售期结束后高送转股票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比如,某自然人大股东持有限售股100万股,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价是每股20元,股票出售后将按照2000万元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予以征税。然而,如果在限售期结束后,公司拟进行10送10股,该自然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变为200万股,对应股价除权之后变成每股10元,只需按照1000万元收入进行征税。
钟锐文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新规没有考虑这一点,但国家税务总局征税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20%所得税政策可能会有一个补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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