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钱江晚报12月1日报道 停在路上等红绿灯,却不幸被公交车追尾,损失惨重,产生的“贬值费”究竟该赔不该赔?上周,“汽车路路通”关注了杭州奥迪车主马女士的遭遇。报道得到了大家的强烈关注 读者们通过热线、微博等多种方式,参与了讨论。
虽然马女士一审败诉,但大部分读者与微博“粉丝”认为,“贬值费”理应得到赔付。马女士也表示,大家的支持使她更坚定了,“我打算继续上诉,争这一口气。”她说。
同样遭遇的人还不少
“同是天涯沦落人!”上周五,王先生在电话里不停感叹。王先生开的是宝马。今年4月中旬,他同样在高速上被追尾,爱车“重伤”。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无论肇事车主还是保险公司,都只肯赔付他修车费用。
“一位卖二手车的朋友看过后告诉我,这车哪怕修好了,也至少要折价3万至4万元。”王先生想要讨回这笔“贬值费”,可他的要求,当地法院同样不予支持。“理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款。”
无独有偶,一位名为“伤心标致”的网友在“汽车路路通”微博里留言说,今年10月,他也遭遇了一起对方全责的事故。可是,车辆贬值费用,对方不愿付,告到法院也没能立案。“我真想不通,这是为什么。”
近一周以来,数十位读者给我们打来电话,或在“微博”中留言,其中绝大部分声援马女士。“车辆的贬值有权威部门评估,法律法规却无条文保护,车主的郁闷真让人同情。”网友“荒漠”在微博中留言道。“马女士的案子,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能给大家提供参照。”嘉兴的刘先生打来电话表示,希望马女士“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也许维权之路不平坦,但大家都会支持她。”
几年前,有人拿到过“贬值费”赔偿
之前一度认为,目前浙江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贬值费”这种间接损失的赔偿。可是,经过大家的献计献策,记者发现其实车辆“贬值费”的判例,在省内早已有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2007年,富阳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事赔偿案,被撞车主获得了1万多元的“车辆贬值费”。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确有其事 2007年,富阳一位名叫张斌的双龙“享御”车主吃了“头口水”。法院两度开庭,最终张斌如愿以偿,拿到了车辆的“贬值费”。当时有媒体报道认为,张斌之所以获胜,权威机构的认证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另外记者还查询到,2008年7月,一位湖州的宝马车主同样拿到了“贬值费”。之前,保险公司对这辆事故车定损仅为4万元。经当地法院判决,车主最终拿到了25万元赔偿,包括18万多元的“实际修理费”和6万多元的“隐蔽价格损失”。
另外,本报还曾报道过一起成功获得贬值费的案例。永康人胡某的一辆192万元的玛莎拉蒂轿车在上海被一辆旅行大客追尾,花了63万多元修理后还是毛病一堆,后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拿到了贬值费20万元。
不过,成功的案例极少。从之前的案例看,新车、高档车、受损严重获赔的可能性更大些。法律人士表示,尽管已有车辆“贬值费”的判决先例,但在缺乏相关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先前的判例并不会对马女士有太大的帮助。“只能做一个参考。”
不过马女士依然决定上诉。她告诉记者,已经在准备资料,准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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