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和蔬菜价格涨幅回落的消息无疑让连日来一直紧握重拳的各级政府松了一口气。
据国家发改委最新统计显示,近日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棉花跌幅达23.6%,小麦、玉米、籼稻等农产品价格跌幅平均为6%左右。
11月中旬国内50个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除肉类产品继续上涨外,蔬菜价格涨幅普遍回落。
这一系列的市场反应无疑与政府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坚决调控物价的决心有关:自10月份CPI破四的数据出笼之后,国4条、国16条先后出台,发改委则连续4天5次发文稳定物价。
虽然物价涨幅趋缓,但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物价的方式还是引起了一些人的争议,必要时采用价格管制的表述更是引起了人的反对。
“不要一看到行政手段,就认为是反市场经济的,其实行政手段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这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不仅仅只有行政手段,我们不要简单地放大这个行政手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国务院在11月20日发布的通知指出,价格调控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要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
其实,直至近日,价格管制这个最高级别的行政手段依然没有实施。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价格管制是目前防通胀的储备手段之一,不会草率实施。“只有在相关配套措施准备充分的情况下采取,而目前还没有达到采取价格管制的条件。”
所谓配套措施,包括对生产企业进行的临时补贴和对相关行业的干预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包括粮油、鸡蛋、猪肉、乳制品等相关商品,在“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的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
在对部分商品采取了价格日报制度的同时,发改委目前管理价格上涨的主要措施,是防止通胀预期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比如,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苏剑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这些行政手段只是临时措施,应急之用,并不用作为长期的制度给予保留。因为很多摊位费和收费站等都已企业化运作了,用行政的手段要求他们减免收费长期实施是不现实的,从长期来说也很难持续。
苏剑建议,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政府更应该侧重减少政府的收费,比如减税降费,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价格的波动是很正常的,政府不要过多干预经济,因为经济对价格本身是有一定的消化能力,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不具备抗打击能力。直接价格干预可能会打击菜农的积极性。”
财经评论员赵光瑞认为,在国16条中有些措施应该长期坚持,成为长效机制。比如,政府加强对市场监督,严打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进行市场引导调节,也应该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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